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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政监察

第五节 行政监察


1986~1988年9月,行政监察没有单独机构,有关行政监察的工作,由纪委负责。1988年9月根据上级要求管局成立行政监察局。监察局在管局党委、管局行政和总局监察局领导下,围绕全局经济建设进行执法监察、查处案件、廉政建设。1988~1992年,全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93起,处分234人,其中处级4人,科级干部37人,开除留用5人,撤职33人,留用察看3人,降职5人,降级7人,记大过37人,记过和警告124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挽回经济损失1154113元。
  1989年,全局贯彻“两院一部”《通告》期间,共接待群众举报140起,收集案件线索86起,有14人坦白自首,交待问题,已收回赃款41400元。1988年9月~1992年底,监察受理信访1699件,调查处理1521件。进行执法监察,围绕贯彻《企业法》、《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政府50条、总局20条、管局40条的执行情况,开展监察检查。先后对水利费的投资使用,农用柴油,化肥计划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心的分房、调资、招工录干、各类考试,学历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在清“三假”活动中,全局清理转干中弄虚作假3起10人,清理假职称13人,假文凭29个,并按规定对550名入学前既无高中学历,又未参加入学统考而获大专证书的,降为中专处理,对301名函授学制不足3年,脱产学制不足两年不承认学历。公安系统调离不合格干警20人。在执法监察中,还开展了对一些单位个人担保贷款情况的专项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银行贷款担保管理的规定》。
  从1989年下半年到1990年7月,全局开展了清房工作。纠正处理超面积用房42人,共超面积440余平方米;高标准装修149人,收回高标准装修住房金额11285元,违纪建私房36人,1694.2平方米,收回违纪款49593元;处理纠正低价转让、高价卖房214户,收回非法所得47576元;全局私建公助超补贴27人,收回超补费用31370元;收缴多占宅基地款98684元,公房改私建公助款17920元,其它收款36181元;收回出租公房15户;查处违纪案件20起,行政处分15人。清房工作经总局验收达标。
  1983年5月~2000年,监察与纪委合署办公,行政监察,重要清理向职工乱收费、乱摊派、清理公路上“三乱”、清理中小学乱收费、清理违反规定安装使用电话、清理小金库、清车等方面的问题。1995年,在清理向职工乱摊派乱收费工作中,取消不合理收费2项;清理公路“三乱”,全局共清理局内各路设卡、站22处,撤销19处;1994年,在清车工作中,对无编无控,公车私流,无过户手续的认真进行查处,60台违纪小汽车问题被处罚,处罚金额60万元。1995~1997年,在清理“小金库”中共查出各类小金库违纪资金424.6万元;1998年,开展清理公费安装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工作中,通过自查和网上核查,仅分局机关就清理移动电话49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