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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重大案例

第九节 重大案例


一、查处曾晓燕特大贪污案
  曾晓燕,女,1931年生人,汉族,1951年1月参加工作,捕前系牡丹江农管局密山农药化肥公司业务主任(正股级)、预备党员。1987年底至1988年7月对其立案审查。从1983年以后短短3年时间内,她作案45起,贪污公款98笔23.3万元,受贿2000元,行贿4000元。经农垦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曾晓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查处史春林贪污受贿案
  史春林,1946年生人,汉族,1964年12月入党,大专学历,1996年5月任牡丹江农垦公安局政委。1997年5月15日经农垦总局纪委批准,牡丹江局党委、纪委决定组成专案组对史春林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查处。1997年5月24日史春林涉嫌受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逮捕。
  经查,史春林自1996~1997年在任职期间,犯有贪污罪(贪污公款2.6万元)、受贿罪(受贿金额7.5万元)。1998年1月12日被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