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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节 维护合法权益


1989年,根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劳安字[1989]5号文件的要求,垦区女工委对全局14个农场、局直11个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分别报局党委和农垦工会女工部,管局党委以牡垦办发[1989]32号文件向全局转发,农垦工会女工部将其作为“优秀调查报告”推荐到全国农林工会女工部,被选入1990年3月20日的《农林工会调研》中。
  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垦区工会女工委积极组织妇女学习、宣传,全局共订《妇权法》2.1万余份,打印讲课材料700余份,举办骨于培训班24期,培训骨干840余人,出板报1234期,召开座谈会260余次,写出调查报告86份,举办《妇权法》知识竞赛26次。
  各级女工委在宣传《妇权法》的同时,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八五五农场女工委协助政法部门查处打击了两起强奸痴呆和精神病妇女的案犯、建议农场为5户单身妇女解决了住房。八五六农场女工委协助政法部门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妇女名誉权至死的案件,在农场引起了很大反响。
  为了搞好妇女“五期保护”工作,落实妇女病的普查与防治,各农场工会、会同妇幼保健站对全场妇女病进行普查,对发病及时进行了诊治。
  各农场对女职工生养基金,先后纳入社会保险统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到1996年全局有14.4万余名农业女工被编余,有5774名女工从工商运建服行业下岗。5月垦区工会女工委在二届二次全委会上就如何维护女工劳动就业、帮助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确定了以全面提高女工素质为重点、帮助下岗女工在发展个体经济中实现再就业的途径。几年来,经过:(1)抓政策参与,为下岗女工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2)抓观念转变,引导下岗女工树立正确择业观;(3)抓典型示范,推动再就业工程全面发展;(4)抓项目选定,帮助下岗女工发展适合本地、本人的产业;(5)抓技术培训,提高下岗女工竞争能力;(6)抓扶贫帮困,加强下岗女工自身造血功能;(7)抓需求信息,多方促进下岗女工再就业;(8)抓竞赛表彰,激励下岗女工投身个体经济八个方面的工作,使全局17108名下岗女工在发展个体经济中实现了再就业,占下岗女工的84%。八五四农场女工委1996年出席了全国总工会女工委在上海召开的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在会上介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