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武装第一节 概况一、机构
198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中规定“将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根据这一精神,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经过4个月的筹备,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人民武装部于当年5月2日正式挂牌工作,隶属军地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配备干部11人,职工5人,下设两科一办(即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1989年8月,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通知,增设了装备科。
1990年,根据黑发[1989]16号文件精神和黑垦武政字[1990]43号令,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人民武装部升格为管理局副局级(县团级),部长、政委参加局党政班子。
1995年,中央12号文件决定“将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依据文件精神,1996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人民武装部正式开展工作,人民武装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正团级单位,隶属军地双重领导,以军队为主。设3个科(即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配备现役干部12人、军工6人。
1997年1月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人民武装部。
分局人民武装部下设20个基层武装部,平时组织民兵训练,维护社会治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参加分局的两个文明建设,战时率领民兵参军参战。1993年8月,管局党委依据黑发[1989]16号文件精神,将其中的11个农场武装部部长提升为副场级,参加同级党委,享受同级待遇。
二、人武部领导变动
人武部领导更迭表
(1986~2000年)
表4-40
三、获奖情况
获奖情况表
(2000年)
表4-41
续表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