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兵役

第四节 兵役


垦区党的各级组织都把每年的兵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当成政治任务去完成。十多年来,全局各单位兵役工作都按要求圆满完成了任务。
  一、征兵工作。十多年来,全局的征兵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做到了无退兵。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一是各级领导亲自参加征兵会议,听取汇报,部署工作,深入基层指导,解决征兵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激发了广大适龄青年的爱国热情。在征兵工作中,各单位普遍采取了三结合的教育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开展兵役法的宣传教育,激发广大适龄青年报效祖国的积极性,使适龄青年报名率年年达到90%以上;三是严格征兵制度,把好兵员质量关,局场(厂)两级征兵领导小组按部门、按职责逐级负责。每年征兵一开始,管局征兵领导小组都制定清理纠正征兵工作中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逐级负责,形成抵制不正之风的整体网络,建章立制,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层层把关,做好各个环节的严查细访工作,公开监督,确保兵员质量,从而保证了征兵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退役安置工作。全局退役安置工作一直做得比较好,只要有士兵退役回来,都给予安置。1995年以前安置工作由各农场(厂)所在县政府的安置办直接负责,基层武装部协助办理登记造册、填写卡片、地方安置办公室开据三联单,由农场(厂)劳资部门负责安置工作。
  1995年以后,由局民政局接收退伍战士的档案,开据三联单,由各农场(厂)劳资部门负责安置工作。
  三、优抚工作。1988年9月9日,管局党委议军会议做出决定:自一九八八年冬季征兵开始,对应征入伍青年实行优抚政策。在以后历年议军会议中,也都对优抚工作作了重申或补充规定。
  1993年7月的议军会议上,对优抚和安置工作又重新作了规定,从而加大了优抚的力度。
              兵役工作完成情况一览表
                (1986~2000年)
  表4-43



  续表4-43



                退伍军人统计表
                (1985~2000年)
  表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