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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户政
第五节 户政
垦区内的户政管理归公安局治安科。各农场公安分局设户政股,后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各公安分局撤销了户政股,改为户籍。到2000年全垦区有户籍内勤干警13人,责任区民警136人。同年,根据省公安厅的布置,给全局居民更换了新的户口本,更换量达6万余本。1999年底共建户籍档案7.1万余份。根据省公安厅的委托,垦区公安机关开始行使居民身份证办理权,结束了原来由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办证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