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交警一、机构编制
1990年1月9日垦区开始组建公安交警,在公安局内设交警办公室,人员编制2人,为正科级单位,配1台吉普车,由吴庆丰任大队长。
1991年根据黑公发[91]76号文件《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在农垦公安设立交通警察机构的通知》,结合黑政发[90]139号文件关于红兴隆等6个农场管理局所属农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省农场总局公安局实行系统管理的精神,决定在牡丹江管局内设农垦公安交警大队(科级),编制15人;在各农场设立公安交警中队(副科级),编制3~4人。
1991年9月1日,公安交警大队按照文件精神正式扩编,从社会上招考录用交通警察,管局和公安局联合下发了文件通知,招考人员条件、考试科目及评分标准都由管局人事局和公安局联合办理,共招收交通警察10人。农场交警中队一般只设1~3人。
1992年黑公交发字[92]3号文件批复牡丹江管局公安交警大队和中队编制,即:交警大队15人,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1人,车管1人,驾管1人,财务2人,档案牌照1人,交通1人,事故处理2人,办公室4人。所辖15个交警中队,每个中队设中队长1人,各中队共57人,总编制72人。
参照下达的公安交警编制数,结合垦区实际,进行了缩编,1992~2000年,全垦区公安交警人数41人。
公安交警机构编制表
(2000年)
表4-54
二、路区管理
(一)所辖路区情况:实行系统管理以来,到2000年止,垦区所辖各农场(除宁安、海林农场外)、局直单位,共有自养路1768公里,机动车辆大、中、小共7545台,机动车驾驶员6641人。
(二)工作职责:交警大队负责管理局直及各农场的自养路的交通安全秩序的维护,对自养发生交通肇事事故的勘察处理;全局各农场机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安排辖区内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进行驾驶证年审、机动车年检。
(三)任务分工:局直自养路由交警大队局直中队管理,各农场自养路由各农场交警中队管理。自养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事故由大队委派有关中队处理,出现重大事故,由大队负责勘察处理,除事故以外的交通安全秩序由大队和有关中队负责管理。
三、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情况统计表
(1992~2000年)
表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