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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法制

第十节 法制


1990年以前,有关法制方面工作,由公安其它部门兼管,1990年11月,公安局组建法制科。1990~1994年,法制工作主要负责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1994年以来公安局党委先后又将公安局各类法律文书、案件审核、劳动教养工作归口为法制科业务。
  一、实施案件审核把关,强化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法制科审核把关案件人数劳动教养人数统计表
               (1994~2000年)
  表4-56                        单位:人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行政诉讼工作:1986年以来参加应诉的案件6起,胜诉5起,胜诉率为83%;行政复议案2起,上级公安机关全部维持局的裁决。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科于1996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举办了“五法“、”两条例“培训班,对全体干警进行了业务培训。1997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法制科举办了《新刑法》培训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局全体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每年度进行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通过执法检查,增强了全体干警的法制观念,规范了执法程序。
  法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1996年被评为省厅法制工作先进单位;1998年8月,法制工作先进事迹材料在省第三次公安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1998年殷正民被评为省厅法制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