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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概况


根据农垦总局党委文件和牡农党[1984]76号文件规定: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编制23人,设正副检察长2~3人,下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法纪经济检察科、控诉监所检察科,行使地方基层检察院的职责,在业务上受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的领导。
  案件管辖范围11个农场,9个局直单位,地域涉及鸡东、宝清县和密山、虎林两市。
  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了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经济检察科、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检察委员会委员由3人增至5人。
  1987年12月,根据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原法纪经济科撤销,成立法纪检察科和经济检察科。
  1987年4月,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文规定,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按农管局副局级干部配备。
  198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现任副检察长的职级,按照同级政府部门的正职还是副职确定,应根据干部本人的德、才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定;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为科员级;书记员为科员级、办事员级,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处、科级机构的领导干部按本级检察院检察员职级配备。
  黑工改办[1988]8号文件规定:农垦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执行管局副局长级职务工资;副检察长的职务工资根据干部的条件,按各级组织部门明确的职级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检察员执行农管局副处级、正,副科级职务工资;助理检察员执行科员级职务工资;书记员执行科员级、办事员级职务工资。1988年,经中共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机关委员会批准组成检察院党支部,宋祥义为书记。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精神,设立了犯罪案件举报站。10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驻场检察联络组组建完毕。
  1989年6月驻场检察联络组改为驻场检察室。
  1989年9月,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决定,在18个农场和局直单位设置检察室,原配备的兼职检察联络员向专职过渡,检察室属于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与人民法庭相对应,规格同人民法庭。
  检察室的编制由所在农场解决,一般配备3~5人,设检察员1~2人,助理检察员1~2人,书记员1人。检察室主任、副主任由检察员兼任,负责检察室的领导工作。
  检察室各类人员的职级比照国营农场人民法庭各类人员职级配备,干部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党组协助当地国营农场党委管理,法职任免比照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的各类检察人员任免办法执行。1989年牡垦编字[1989]4号文件,同意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
  省人民检察院于1990年任命王志恩等20人为检察室检察员。1990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组函字[1990]18号同意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长按国营农场管理局副处级干部职级配备。
  农总编字[1990]50号文件规定垦区各基层检察院的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科,并为各院增加编制2人。
  牡垦编字[1990]16号文件同意检察院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科。
  199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县级检察院设立专职监察员。
  1992年12月,根据管局机构改革的要求,撤销了驻场检察室。1993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配备专人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黑检农字[1993]第21号文件要求各农垦区人民检察院设置民行检察机构,暂与控告申诉检察科合署办公。
  1993年8月,正式设立举报中心,原经济犯罪举报站取消。
  1993年11月,经管局党委批准恢复了驻场检察室。
  1996年1月,根据省委的要求,在虎林地区实行区域经济改革试点工作,八五○、八五六、八五八、云山、庆丰驻场检察室的人、,财、物及案件管辖全部划归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八五四检察室与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合并,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东部6个农场的各类案件。
  1996年8月,设立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1998年7月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
  1998年7月,东部6个农场的检察室重新划归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牡丹江分局根据中组部和人事部组通字[1998]23号、黑组发[1985]61号、黑人联字[1986]36号、黑人联字[1989]7号文件规定精神,下发了牡垦[1998]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驻农场检察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对驻场检察室现职干部任聘仍实行按权限分级管理,处级干部任聘审批权限在分局党委,任聘前由农场党委呈报,分局党委组织部考察,业务部门协审,分局党委审批;科级干部任聘审批权限在农场党委,任聘前由农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呈报上级业务部门协审,同意后由农场党委审批。驻场检察人员的调进调出,包括退休、辞职、辞退等审批权限均在分局党委,由分局人事局和编委办代行审定编制并按规定办理工资核检及履行进出审批手续或统一组织进行“一推双考”。擅自调出调进的,不予承认并坚决予以纠正。
  根据分局的规定,东部6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为:八五○、八五四、八五六、八五八、云山、庆丰驻场检察室编制各为2人,科级职数为1人。
  2000年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6人,正副检察长3人,下设审查批捕科(含驻所检察室)、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办公室、政工科。
                检察院领导更迭表
                 (2000年)
  表4-57



         1986年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查院机构设置示意图



           2000年末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查院机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