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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队伍建设

第三节 队伍建设


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努力培养一支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的检察队伍。
  (一)干警的思想素质提高
  1986年9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农垦区分院的要求,在全体干警中开展纠正不正之风,制定了《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规划》,开展思想、宗旨、职业道德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1991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开展队伍整顿工作,在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思想、作风和纪律整顿工作,通过整顿,提高了思想认识,严肃了纪律作风,建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检察队伍的战斗力。
  1996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开展整顿“三不纯”工作,制定了《检察队伍集中整顿“三不纯”问题的实施方案》,重点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成分不纯”问题。通过整顿,稳定了队伍,全体干警在思想、作风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净化。
  1998年,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在检察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制定了《集中教育整顿实施方案》,通过教育整顿,检察干警树立了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要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观念,党领导一切的观念,全局观念。
  1999年,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大讨论,通过讨论,使干警树立了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年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都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2000年1月,在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重点解决理想信念不坚定、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6月,全体检察干警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讲话。用“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检察工作,使全体干警增强大局观念、增强宗旨观念,坚持公正执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
  (二)干警的业务素质提高
  1983年检察院正式办公以来,检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到1985年全院共有24人,但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其中大专以上仅3人,占全体干警的13%;中专5人,占21%;高中8人,占33%;初中8人,占33%。人员的文化素质已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和检察工作的需要。
  1985年,检察长于大同带头自学法律大专,在全院掀起了自学法律大专的高潮,到1990年全院22人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8人,占人员总数的82%,其中大专以上法律专业12人占55%。到2000年,全院共有16名干警,都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10人,占人员总数63%。
             检察干警学历情况统计表
               (1985~2000年)
  表4-58



  续表4-58



  (三)文明建设
  为加强检察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政府和牡丹江农管局的要求,1994年,制定了《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创建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规划》,确定经过两年的努力,成为管局级文明单位。院党组制定了《文明干警标准》、《检察人员“八要”、“八不要”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文明创建活动。1997年,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确定在5年内达到总局级文明单位标兵。
  1995年被农垦区分院命名为文明单位。
  1996年被分局命名为文明单位。
  1998年检察院审查起诉科和反贪污贿赂局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活动”达标单位。
  1999年控告申诉检察科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1999年驻所检察室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1999年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达标单位。
  1999年被分局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
  2000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基层检察院创“五好”的要求,开展了“五好检察院”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