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刑事检察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第规定行使检察职责。
一、案件管辖
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受理侦查11个农场和分局直属机关、局直企事业单位、农垦金融系统所发生的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负责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二、审查批捕
审查逮捕部门主要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1985年以来,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中坚持一个“准”字,注重研究,做到定罪定性准确,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共受理案件975件1237人,批准逮捕924件1169人,不批准逮捕51件68人,对重大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共提前介入579件652人,尤其是张策特大盗窃案、曾晓燕特大贪污案、徐贵江特大杀人案的提前介入,保证了准确、及时依法惩治罪犯。
三、审查起诉
1985~2000年,审查起诉828件994人,其中重特大案249件,308人。面对犯人,积极进行法制教育和政策教育,使他们认罪服法。杀人犯郝厚林在羁押初期,万念俱焚,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办案人员对其进行法律和政策教育,在生活上给予关心,使其思想有了很大转变,表示认罪伏法,临刑前写下绝命诗:看守所里度百天\人道主义金光闪\政府对俺施仁政\虽死九泉心里甜。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免诉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考察,防止重新犯罪,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利用出庭公诉的机会对旁听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了减少和防止青少年犯罪,院起诉科科长黄邦艳从1998年开始担任机关子弟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向在校学生上法制课,受到了学校、家长和师生的好评。
审查批捕案件统计表
(1985~2000年)
表4-59
起诉处理案件统计表
(1985~2000年)
表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