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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八节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的赔偿案件等工作。
1986年~2000年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85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