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概况

第十四章 司法

第一节 概况


1985年5月,管局党委根据总局局发[1984]68号文件精神,决定设立司法机构———司法处。司法处下辖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副处级)。赵德坤任司法处处长,刘兆河任公证处主任,肖前富负责律师事务所。司法处、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共7人编制。1994年3月江文良任司法处处长。1990年魏金城任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2月徐忠发任公证处主任。
  1985年8月管局决定在全局各农场设立政务办,业务上隶属司法处管理,主要任务负责本场法制宣传,进行普法教育,实行法律服务,做民事调解工作和代理公证。到1987年全局司法行政队伍已达38人。1987年底至1988年春农场体制改革中将司法办(政务办)撤并到农场办公室,1991年体制恢复,1993年在农场的机构改革中,再次撤并,1994年司法处深入到各农场耐心做工作,当年使全局12个农场的12个司法科全部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从17人增至31人。1995年底省里进行虎林区域经济一体化试点,虎林区域内的6个农场的司法行政工作划归虎林市管理(当时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理状态),1998年区域经济试点结束,虎林境内的6个农场司法行政重归管局司法处管理。到2000年,管局司法处和两个事业单位———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共10人,11个农场(除宁安、海林农场外)司法行政人员共29人。由于全局司法行政人员努力,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干部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奖励,其中获省以上的奖励达8项。
               司法行政部门领导更迭表
                 (1985~2000年)
  表4-67



            全局司法行政单位个人获奖情况表
                  (2000年)
  表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