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自1986年以来,根据农场经济发展和对外联系的需要,由司法科(政务办)主管开展了部分法律服务项目。1987年以后,根据农总司(87)66号文件规定,组建了各农场法律服务站,并由司法科(办)兼任,挂两块牌子,使用两个印章。从1987年底到1995年底,全局12个法律服务站(含龙头),有10个达到了一类标准,8年间累计为全局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252家;协办公证17958件;代理诉讼1981件;非诉讼代理2481件;代理文书3890份;解答法律咨询9816人;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清回欠款175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1996年以后,全局实行科所合一,即司法科和法律服务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各农场司法科实行专、兼、聘三种模式,使法律服务所达到了一场一所,一所三人的总体要求。2000年春分局11个法律服务所全部在省司法厅年检。38名专兼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照进行了注册。
             全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表
                 (1996~2000年)
  表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