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证垦区的公证工作,基本上是与垦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同步开展的,1985年成立公证处,当年办了几十件关于收养、经济合同方面的公证件。随着“一五”普法的深入,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依法治理观念的增强,对公证意义也有了明确的认识,经过“二五”普法教育,依法治企摆上日程,企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自觉办公证,使公证机关的公证业务逐年上升,1986年330件,到1989年突破千件,1992年达万件。公证的项目迅速拓展,由收养、经济合同到银行贷款、劳务、计划生育、义务教育、企业租贷、工程承包等上百个项目。1996年以后,公证处加大自身改革力度,稳住老证,拓宽新证源,使公证工作再上新台阶,1996~2000年间累计办证近两万件,业务收费65.8万元。凡公证处公证的项目,无一违约现象发生。为企业、个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公证处连续5年在总局司法局目标管理评比中取得了排头的好成绩。
办理公证情况表
(1986~2000年)
表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