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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技体制改革

第二节 科技体制改革


自1986年开始,牡丹江分局根据中央和总局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全面布置和实施了科技体制的改革工作。
  一、机制改革
  分局首先在运行机制上进行了改革。1986年以前,管局科研所在其运行机制上,完全从属于原管局机关领导,上层及中层干部任免全部由上级负责。工作中心是完成各级领导部门下达的各级科研课题,人员编制100余人,经费完全由上级负担。各场科研站,机制基本雷同于科研所,只搞研究,不管经济,科研与经济建设严重脱节,1986年后,根据中共中央“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科技改革思路,将管局科研所的工作重心转为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直接面向经济主战场,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各场科研站变为基层技术推广机构,以繁育良种、推广技术、规范措施为主攻方向,直接为基层经济建设服务。另外,在领导机制上也进行了相应改革。1988年9月,农牧渔业部针对农垦系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颁发了关于农垦系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具体对农垦系统的科技体制改革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布置。基于此,管局于1988年对管局科研所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探索,进一步开展了运行机制的改革,在科研与推广机构中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科技单位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使科技单位一改过去一切由上级安排,科技人员只管科研不管推广、不管经济建设的运行机制,使之充满活力,面向经济,在科技兴局中发挥其先导和示范推广作用。
  二、管理方式改革
  自1986年后,管局对科技单位管理方式做了较大改革,为搞活科技单位的内部管理,从简政放权入手,扩大研究所、科研站的自主权,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全面领导研究所(推广中心)的业务、行政、财务、人事和经营工作,中层干部(科级)由所长实行聘任制。放活科技人员,鼓励其积极投入生产一线,开展有偿科技承包、技术服务,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所得收入,按上级政策分配一定比例给参与工作的科技人员,由此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之主动投身到生产一线中去。各场科技单位也相应在管理体制上放活科技人员,实行了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方式,以便更紧密地与生产实际相结合。
  三、经费改革
  1986年以前,全局科技单位均为事业单位,科研所的经费支出全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各科研站所需费用也基本上由农场负担。1986年以后,相继改变了原有的大锅饭状况,虽仍拨给一定的事业费,但实行经费包干制,超支不补。鼓励科技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活动,广开创收门路,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使科技投入由政府投入为主,转变为企业为投入的主体。拓宽经费来源,支撑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1998年1月,分局颁布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加科技投入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企业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并对经费额度给予明文规定,具体标准为:大中型农场年科技投入不少于50万元,小型农场不少于20万元,工业企业每年提取销售额的1~3%,用于本企业的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和科技部门活动经费,逐步形成“拨、贷、集、捐、筹、引”等多元化科技经费投入体制。
  四、机构改革
  1986年以前,管局科技单位机构庞大,非科技人员所占比例偏大。后来,根据上级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各科技单位机构进行了调整。分局科研所机构人员从原有的100余人,调整为编制40人。除留科技人员40人外,其余人员均分流到八五○农场,与原单位脱钩。各场科技单位(科研站、推广站)也相应由农场对其进行了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