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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技管理

第三节 科技管理


牡丹江分局的科技管理工作由分局科委(科技处)全面负责,各农场的科技管理工作由各场科技科全面负责,并直接接受分局科委的业务领导。
  一、科技项目计划管理
  (一)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分局以上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本单位盖章后,由同级科委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分局科委。分局级项目分局科委审核后,请行业专家进行项目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由分局科委行文,列入分局“科技项目计划”。申报省、部、总局的项目,由分局科委审核后,择优向省、部、总局申报。各级申报单位即按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实施,项目执行中转题、内容变更等均要有报告和审批手续,否则给予课题中止。
  (二)项目管理办法
  牡丹江分局的科技项目,均实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管理办法。
  1、专项管理
  从课题申报到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成果鉴定(验收)、课题结题,都要按项设立技术档案,由各级科委实行专项管理。
  2、分级负责
  哪一级课题,哪级管理。并负责课题经费、成果鉴定。分局负责部、省、总局、分局下达的项目管理,农场及直属单位除负责自行项目外,还负责上级下达的承担项目管理。
  3、同行评议
  项目立项前,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迫切性、先进性、实用性、指标明确程度、经济效益等进行论证评议,以避免项目实施中的盲目性。
  4、签订合同
  有经费项目均签订合同,上级项目由上级部门和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分局项目由分局和实施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使项目实施进入法定程序。
  (三)项目经费管理
  上级下达项目、课题,由上级下拨一定经费,作为项目实施中的补贴费用。其经费以无偿调拨、周转金、贷款三种方式拨付(其中周转金和贷款需按要求到期偿还)。省、部、总局拨出的经费,专款专用,按课题设账,各级管理部门不得截留它用,年终报“科技三项费用决算”,以使经费真正用于科技项目。
  分局级项目视年度科技经费状况,对重大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属无偿调拨形式。
  农场级项目由各场从科技经费中给予一定补贴。各级项目经费只对项目实施给予一定的补贴,真正科技经费的投入主体主要为各级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总结
  合同签订后,项目即进入实施阶段,承担项目单位与项目第一主持人必须对下达的项目负全部责任。下达项目的单位要适时按项目要求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要求年初有实施方案,执行中间有小结,年终有综合总结,没有年度执行报告或总结的项目,按项目自行终止处理。
  (五)项目管理内容
  1、科技攻关计划管理
  科技计划是科技项目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以经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为主攻方向。联合攻关,主要包括总局及以上重大攻关项目和分局攻关项目二个方面。
  (1)总局及以上攻关项目管理
  总局及以上攻关项目,实施单位由基层申报。上级根据其实施能力和项目需要最后确立。项目指标、实施内容均按计划下达部门要求进行,管理方式为合同管理。经费拨付为上级拨款一块,分局匹配一块,项目实施单位自筹一块,年底统一上报课题年报和经费决算。1996~2000年实施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内容,主要为四大作物高产攻关。其中小麦实施面积60余万亩,新增总产3699.1万公斤;玉米实施面积30余万亩,平均亩增产196.9公斤;水稻实施面积100余万亩,平均亩增产146.7公斤。由于攻关面积大,涉及单位多,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起到了很强的辐射作用,实施效果良好。目前,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省攻关项目已全面提前达标。
  (2)分局级攻关项目的管理
  针对分局生产中存在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各业务部门,每年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一系列联合攻关项目,并以分局科技兴局载体项目的形式下达到各单位。其管理方式以业务部门主抓为主,考核指标按“科教兴局”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内容主要为四大作物高产模式攻关等。由于攻关项目以“科教兴局”载体项目形式下达,对农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此攻关项目的实施力度较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科技开发计划管理
  分局科技开发项目的管理,本着以市场为导向,以本地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以技术的适用性,先进性为前提,以产品的科技含量为根本,以科技力量为后盾,以充足的资金做保障。经专家充分论证,以开发出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为立项原则。总局级以上开发项目,均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完成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或鉴定。
  项目实施内容:分局近年来的开发项目,均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围绕农场经济发展目标,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而有序开展。一些项目为当地经济的振兴起到了很好的龙头带动作用。其中省级星火计划“系列信息记录纸”开发项目,在农行的科技开发专项贷款200万元的支持下,完成产品346吨,产值415万元,实现税金36.8万元,利润72.6万元。“涂布刷光源纸”完成产品5000吨,创产值3500万元,实现利润175万元。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利用稻草生产中高档文化用纸”项目,在农行专项贷款450万元的支持下,1995~1998年4年间,共利用稻草生产机制纸3.8万吨,创利税3959万元,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在国家星火实施十周年暨“八五”农业科技成果博览会上获优秀项目奖,被总局评为1997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科委1998年度星火一等奖。“胚芽免淘米”项目,自研制开发投产以来,共生产7190吨,创产值2770万元,创利554万元,被评为1994年度省级科技新产品,1995年度国家级产品。1996年获国家星火优秀项目奖。“乳珍奶粉”项目1998年完成经济指标4330吨,产值达1.4亿元,利税达1240万元,项目获省星火奖。
  3、科技推广计划管理
  科技推广计划是科技项目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技术、新成果均以推广计划形式加以实施和推广,是科技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实施成果转化的直接渠道,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分局近年来,着力在推广项目中多下功夫,加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力度,大面积示范与推广先进、成熟、适用、配套的科技成果,以推动垦区经济长期稳定向前发展。
  (1)推广计划的管理
  在科技推广计划的具体管理中,以先进、适用、技术配套、适宜本地情况、经济效益好的成型科技成果为推广立项的基础。以行政领导部门参予,业务部门技术指导,各级科委协调组织的管理模式,做到上下齐抓共管。下达计划的省、总局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分级负责。项目主持单位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各有关承担单位密切配合,将计划的主要内容、措施、指标分解落实。各级科管部门对上级负责,进行计划的实施与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分局级重大科技推广项目,则以“科教兴局”载体项目的形式,以分局文件形式下发各场。具体实施与指标分解到各农场并以合同形式相制约。由各农场再具体分解到生产队、家庭农场。实行百分制考核,对达标单位根据分数,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最高奖励额5万元。不达标者,则视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罚款。由此形成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机制。由于有行政干预做保证、经济奖罚为手段、合同形式相制约,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因此,推广计划和成果推广力度较大,并且落实到位,收到良好的效果。
  (2)推广计划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总局级以上推广项目包括重点科技示范推广项目和农业部丰收计划等。近年来分局承担的主要有“水稻增产”,“奶牛增产”,“玉米育苗移栽及地膜覆盖技术”丰收计划和“水稻大面积机械化增产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其中仅“水稻增产示范”一项,1998年度就推广规模达60余万亩,新增总产4031.4万公斤,新增纯收益3000余万元。
  分局级重大新技术推广项目,每年由各业务部门,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推广计划,并以分局“科教兴局”载体项目形式下达,两年来,实施水稻三化栽培推广近400万亩,水稻钵育苗摆栽技术推广90余万亩,水稻侧深施肥60余万亩,玉米地膜覆盖13余万亩,小麦种衣剂应用推广120余万亩,水稻盘育秧播种机组应用80余台,水稻快速插秧机推广1000余台,为分局的经济腾飞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科技成果管理
  (一)科技成果鉴定
  1、鉴定目的范围
  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实际水平;明确其在国内外的地位,为成果管理、推广应用及深入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依据。申请各级科技成果奖励,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性。贯彻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防止伪劣冒充成果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2、鉴定的范围
  执行农场级以上(含农场级)的科研、开发、推广等计划项目所完成的成果,申请各级奖励的项目。
  意义重大、技术水平较高,经济效益显著的自选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等。
  3、鉴定形式
  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照计划指标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
  必要时,主持验收单位可视情况邀请部分同行专家参加验收。
  专家评议———主要包括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种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并附有关技术文件,由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审盖章,并有专家亲笔签字后生效,鉴定的不同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4、申请鉴定的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项目计划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
  (2)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要求
  技术材料内容———包括计划申请书、合同书、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或试验总结、有关设计技术图表及计算说明、有关技术指标测试、检测报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有关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材料等。
  (3)应用技术成果实践证明其成熟,并具备应用推广条件
  (4)达到国家各行业规定的其它条件
  (5)有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顺序表(按对该项目所做实际贡献大小进行排列)。
  (6)有关检索查新证明材料,作为对成果水平评价的依据。严重污染环境而无有效治理措施的;破坏生态平衡;严重损害和浪费宝贵资源的项目不予鉴定。
  5、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1)科技成果鉴定实行由项目下达任务部门审查,由组织鉴定单位审核批准,主持或委托主持鉴定。
  (2)凡根据计划或合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负责,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备齐材料,通过同级科委审查后,向分局科委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和完整鉴定技术材料一式五套。
  自选项目意义重大,经济效益好,向完成单位的上级成果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鉴定办法进行鉴定。
  (3)组织鉴定单位(各级科委)在接到申请报告和全部资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并于两周内就鉴定事宜做出答复和安排。
  (4)对科技成果权属、人员排列有争议的,不组织鉴定,在争议解决后再申请鉴定。
  (5)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在鉴定会上形成,并由全体鉴定委员当场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不签字并注明意见。
  (6)组织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在鉴定完成后,如发现鉴定报告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有权撤销鉴定,另行组织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
  (7)鉴定证书经主持鉴定单位审核批准后,交由组织鉴定单位签暑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
  (1)每项科技成果的鉴定均应提出具体详细的鉴定结论,具体包括成果的三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三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成果水平(垦区、省、国内外先进、首创等)和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2)鉴定的科技成果题目力求准确,题目与内容不符者,应重新确立正确的题目或推迟鉴定。鉴定的成果如确定为某一等级的水平,应以有效的检索查新证明材料为依据。
  (3)成果的鉴定主要包括:①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②是否达到计划和合同指标;③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其特点、独创性和达到的实际水平;④实践检验的效果、应用范围和推广的可行性;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预算的可靠性。
  7、鉴定委员会
  对于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5~11人组成鉴定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一定代表性。
  (1)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属行业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②具有该行业或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个别技术水平突出的中级职称业务骨干也可)。
  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实事求是对待科学的技术人员。
  ④项目完成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参加鉴定委员会,与被鉴定项目的技术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会。
  (2)鉴定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①被邀请参加鉴定会的专家权力平等,不受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完成人员的影响,独立进行鉴定。可充分发表意见,有权要完成人解答问题。不同评价意见可以保留,少数服从多数,超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鉴定。
  ②鉴定专家根据有关规定可取得适当技术咨询费,并对鉴定的成果负有法律和道义的责任,有保密义务,更不能把成果窃为己有。
  8、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职能
  分局科委(科技处)为分局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负责分局级科技成果的鉴定组织工作,农场科委(科技科)负责农场级科技成果的鉴定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能有:
  (1)组织、主持分局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农场级项目的成果鉴定工作由农场科委负责。
  (2)申请上级成果管理部门组织分局内重大成果的鉴定。
  (3)接受上级成果管理部门委托,主持上级项目科技成果鉴定工作。9、成果鉴定有关规定
  (1)由多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经协商后组织鉴定单位申请成果鉴定,由某一单位独立完成的子项目,如具有单独使用价值的成果,在征得主持单位同意后,也可以单独进行鉴定,但在总项目鉴定时,应剔除这一部分内容。
  (2)项目完成单位虚报假报成果或盗窃他人成果,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有权撤销成果鉴定结论,收回鉴定书,并由完成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技成果奖励
  为鼓励科技人员在科技项目实施中的创造性劳动,对通过鉴定的部分成效显著,对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的科技项目,实行奖励制度,科技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1、奖励范围
  (1)分局级受奖成果必须是已经通过分局科委组织鉴定的成果或上级科管部门鉴定的成果。
  (2)必须是经济效益较大且推广一定规模,为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的项目。
  2、奖励申报及程序
  (1)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经农场科委审核后,统一上报分局科委。
  (2)申报奖励材料包括全套成果鉴定材料,并附成果应用单位推广规模和效益的有关证明。
  (3)分局科委组织科技成果授奖工作,并聘请行业专家对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评审,并对奖励成果确定奖励等级,经分局科委审核后,以分局文件形式予以奖励。
  3、奖励办法
  (1)奖励———分为荣誉奖和物质奖。荣誉奖为分局统一发放成果奖励证书、物质奖为发放一定数
  (2)等级———奖励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
  (3)奖金———近年来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农场级奖励数额由农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受奖人员———分局级成果一般只授予项目完成人的前5名,重大推广项目,因推广规模较大,涉及单位较多,可奖励10~15人。
  (三)科技成果归档
  1、归档范围
  成果申报、成果授奖的所有原始申报材料、图片、录像带等均为归档范围。
  2、归档管理
  分局级科技成果,由分局科委负责归档保存,农场级科技成果由农场科委负责管理。
  3、成果的利用
  为使已有科技成果被更多单位加以利用,其档案管理部门,积极为基层推荐和推广已有成果,并为查阅提供方便(保密性成果除外)。
  (四)科技成果转化
  分局经过几年的摸索,已初步形成一套转化机制。一是在成果申请鉴定时,即要求有一定规模实施面积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科技成果均已是初步转化的成果。二是为促进已有成果的推广,分局在成果授奖工作中,注重奖励引进、利用现有成果,而进行大面积推广的推广成果,并在奖励标准上和攻关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在职称晋升中同样有效。由此激发了科技人员推广成果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三是为促进成果的迅速转化,每年的“科教兴局”载体项目,多以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为主要内容,层层落实分解,并以相应考核指标相制约,因此也极大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大面积广泛应用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