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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监测

第三节 环境监测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监测工作也逐步得到完善和发展。其主要工作是负责对所辖区域的环境进行监测;接受总局环境监测业务指导和质量考核;参与制定分局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定期向总局环境监测站报告监测数据,编制分局环境质量报告书;建立健全分局污染源档案,为分局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提供监测依据;参加分局污染事故调查,为分局内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提供监测数据;参加分局环保局对建设项目中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
  一、监测
  1991年10月成立环境监测站以来,环境监测利用购置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环境监测车进行日常监测,重点对全局64家污染源单位306台生产、取暖锅炉和18个污染点源进行了监测,建立了全局污染源档案,为环境监理站征收排污提供了科学根据。
  1992年3月,根据省环保局和总局环保局文件要求,组织了全局汽车曲轴箱强制安装通风装置(pcv阀)工作,解决了全局汽车曲轴箱排气污染问题,并发放了安装证,使分局内办证的汽车用户均可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无阻。
  1994年建立了庆丰农场场部地区噪声功能区划分和烟尘功能区划分。
  二、环评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环境监测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任务。1990年以来,分(管)局内各项开发建设项目无一例外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率”100%。
               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明细表
                 (1990~2000年)
  表6-3



  续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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