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管理牡丹江垦区婚姻登记工作,在民政局成立前,一直归当地地方市县民政局管,农场婚姻登记只是“代办”业务。1993年全局各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虎林区域内农垦企业婚姻登记于1998年7月纳入农垦民政系统)。全分局18个民政单位均被授权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事宜。各民政部门严格按照198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
1994~2000年牡丹江垦区各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10226对,离婚登记2087对。
婚姻登记工作统计表
(1994~2000年)
表6-7
续表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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