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低保工作
第三节 低保工作
牡丹江垦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垦区各级民政、财务、劳动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于1997年对垦区的贫困人员家庭进行全面的普查,1998年,省农垦总局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黑垦局文[1998]22号),使全省农垦搭上了全国低保工作的头班车,得到了国家下拨的低保款,牡丹江垦区每年有几百户1000多人得到了救济。几年来,在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原则指导下,全分局各农场、各单位低保人员逐步增加,低保金额逐年上涨。
1998年,全分局共收到总局下拨低保款477420元,301户608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999年,全分局共收到总局下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877978元,700户1456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000年,全分局共收到总局下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990360元,736户1563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