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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四章 信访

第一节 概况


一、机构设置
  1986年~2000年,各级信访机构仍延续原来的设置,即:管局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二办合一)下设信访科,具体负责全局信访日常工作。各农场、局直企、事业单位设立信访办公室。1986年~1992年期间,各场信访办为独立机构;1992年后,农场开始机构改革,压缩非生产人员,多数农场把信访办合并到司法、民政或办公室等部门合署办公。局直企事业单位的信访部门仍由办公室兼管。
  管局信访科配置两名干部专职负责日常接待来访、来信及全局信访工作的管理。各农场一般设一名专职信访干部。1992年后全部改为兼职人员,局直企事业单位全部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信访工作。各基层生产队(车间)在党支部领导下设一名兼职信访员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全局有信访工作人员386人。
  二、制度建设
  随着信访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的进展。1991年以后开始逐步修订、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处理重大、紧急信访事件预案制度》、《结案制度》、《越级上访基金制度》等,这些制度对信访工作的科学管理、减少越级上访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1991年颁发的《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管局规定了信访部门的职责职权等。
  信访部门的职责是:
  (一)接《信访条例》规定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接待来访人员;化解矛盾,稳定群众。
  (二)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部门、下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来信来访案件。
  (三)检查、督促、协调信访问题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审查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
  (五)收集、传递、反馈信访信息和人民建议。
  (六)做好信访干部培训、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创建来访接待工作文明窗口。
  (七)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及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承办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各项工作。
  信访部门的职权是:
  1、信访事项交办权;2、督办检查权;3、审批、裁定权;4、指导通报权;5、追究责任权。
  三、信访工作
  局场两级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访工作,一般由常务副局长(副场长)负责。重大信访事项由信访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或党政领导会议处理,并向上级信访主管部门汇报处理意见及结果。
  对来访接待工作,管局对各级信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的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认真接待来访的每位群众。信访接待室要设在群众易找到的地方,接待室门口要有醒目的标识。经检查,各场信访部门全部达到上述要求。1995年以后,结合创建信访接待工作文明窗口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接待来访工作力度。规定了接待室必备急救药品、饮水设备、消毒设备、列车、汽车时刻表等一些服务设施。
  在处理来访问题工作中,管局要求基层单位做到“小事不出队,大事不出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重要问题农场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来访人员,对所反映的问题要亲自过问处理结果。对一般问题,当时能答复的立即给予答复,需调查、研究的问题,按规定时限给予答复。对答复或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需进行复查处理。1992年之前,部分职工群众经常初访时就越级到上级机关上访,形成无序上访状态。1992年后,总局、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实行越级上访通知单和群众上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制度。对上访人员初访越级的,接待部门只接待不予答复处理。对持《群众上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到上一级机关上访的人员,接待后,由接待机关责成经办单位给予复查或由上级机关调查处理。1995年后,全省实行逐级上访制度,同时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信访条例》,逐步形成有序上访的态势,盲目越级上访的状况得到改变。
  接待集体上访历来是接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1986~1993年间仅发生10人以上集体上访10余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矛盾越来越突出,1994年始,集体上访案件、集体越级上访案件不断发生。管局信访科同场领导及信访办积极运作。一是各场定期排查集体上访动态,包括人数、问题性质、要求、上访时间、行走路线等情况,农场必须掌握并及时上报。二是一旦发生集体上访农场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出面接待。如发生越级集体上访行为,农场必须派领导干部跟随劝阻,直至把上访人员接回住地。三是接待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耐心听记群众的反映,想方设法先稳定群众情绪,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说刺激性语言、不许愿、不说无原则的话。四是讲究接待艺术与技巧。既要稳定群众情绪,又要达到符合实际、符合政策的处理问题的目的。95%的集体上访问题稳定在了管局内部。
  在接待个人上访或集体上访的重要案件中,局场两级领导按照《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按行业、部门分工、由分管领导首先出面接待。分管领导解决不了的问题,再由主要领导出面,直至问题解决、群众息访为止。
  处理人民来信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视同来访同样重视,做到及时办理,给予复信答复或给予处理意见。群众来信主要来自三个渠道:一是个人直接向信访部门投递,二是邮寄,三是上级转办。一般的来信,由信访部门阅后,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规定转交有权答复或处理的部门或单位处理,并限期上报处理结果。重要的来信或反映带有普遍性意见的来信,由信访部门呈有关领导阅批,再按领导批示意见处理,管局主要领导每年阅批的群众来信平均20件。
  信访信息工作,1986~1990年,基本流于形式,每年仅能完成2~3件,原因一是信访干部重视不够,二是上报信访动态信息怕领导批评。1991年后,管局信访科把信访信息工作列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规定农场每月至少上报一份信息,局直单位每季度上报一份。不能完成指标的单位,考核时扣考核分数。此后情况明显改变。每年上报到管局的信息达120余件。经筛选后上报总局。平均每年被总局采用4件。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是从1996年开始的新的工作内容,几年来共征集人民建议142条,其中环境保护方面2条,农业种植、城建方面72条,再就业方面21条,其它方面23条。
  统计分析工作,1986~1994年期间,按上级要求,每月作一次。1995年后改为季度统计,统计中按单位、行业分类,或按问题性质分类,每季度后一个月的20日前农场上报管局,管局综合统计分析后上报总局。统计工作完成得是否及时、准确,列为目标管理考核项目。
  信访干部培训工作。管局对场(处)级信访干部的培训,每两年一次,1992年以来共培训5批218人次,培训内容,有日常业务,《信访条例》专题,办信接访技巧,疑难案件处理等。参加总局组织的信访干部培训28人次,省信访办和农业部培训5人次。
  信访理论研讨、论文交流工作。全局信访干部参加总局组织的信访理论研讨会3次。参加省信访理论研讨会交流的论文52篇,其中获一等奖2篇,获二等奖8篇,获三等奖8篇,获佳作奖4篇。
  信访工作先优单位、个人从1991年开始,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进行评选。分局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总局每年度评选一次,省级一般每四年评选一次。先进单位由上级给予荣誉奖励,优秀个人除上级给予荣誉奖励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信访工作先优情况表
                 (1986~2000年)
  表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