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要信访活动1986年~1991年期间,信访活动重点是落实政策方面的工作。这一时期,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清理解决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救济问题会战。管局统一制定了落实黑政发[1986]3号文件、农总劳字[1986]113号文件细则。细则规定:“凡要求享受生活救济的精简人员必须持有精简下放审批原件或本人档案原始材料及户口所在地乡级政府开具的确属没再次参加工作的证明,方可办理享受救济手续,在原精简单位按月领取生活救济金。凡现开的各种证言、证明、介绍信均无效。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在此期间,现居省内、外的当年精简职工陆续要求发给救济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116人办理了救济手续,缺少原件的89人不予办理。部分人员开始上访,甚至缠访,并有9人越级进京上访。经信访工作人员反复宣传政策,做细致耐心的工作,上访人员逐渐放弃了要求,直到1992年才基本全部息访。
1988年4月15日,管局下达文件建立了局、场两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这一时期,集中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被错划右派、错遣回乡、错误精简下放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复查更正后,尚有一些恢复原级别待遇、工资差别、家属、子女安置问题没得到妥善处理。致使一些人仍然到各级上访不断,有的长期滞留在北京,有的形成上访老户,严重地影响了稳定局面。为此,管局及有关农场,由领导出面,集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处理。先后对上访老户廖奎、顾景田、寇宝才、黄兰兰等28人的问题本着历史问题宜宽不宜严的原则进行了复查处理,使这部分人停访。
1992年~1994年期间,重点解决欠发工资、离退休费问题。这一时期各农场都不同程度地拖欠工资、离、退休费,有的拖欠长达两年以上,拖欠较少的也达6个月。在农场居住的人员,农场给予解决粮油等,维持生活,而离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长期拖欠造成他们生活、医疗上的困难,经常发生居住在京、津、沪地区的人员就近越级上访。而居住在本地人员开始发生集体上访。为了缓解这种形势,逐步解决拖欠工资、退休费的矛盾,管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场调查统计本场居住外地人员的详细情况,把这部分人作为稳定工作重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拖欠退休金问题。信访科在掌握了各单位拖欠离退休金及在外地居住人员情况下后,一方面积极协调督促各单位尽快解决,一方面同重点上访人员沟通做好稳定工作,使矛盾有所缓解。各场开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逐步补发拖欠的离退休金,并给居住在外地人员优先解决了部分拖欠的退休金,同时同离退人员通过电话、书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情况,做了大量安抚工作,八五七、庆丰等农场还组织信访、工会、组织、人事部门派干部到离、退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看望慰问老同志,向他们宣传农场的改革形势,说明欠发退休金的原因,讲清准备解决的措施,使他们理解农场的暂时困难,并为特困人员解决了部分困难,使离退休人员十分感动,纷纷表示克服困难,等待解决,不再上访。各农场在两年内筹集资金陆续补发了欠发的离退休金,因此上访量大大减少。1994~1995年期间又陆续解决了农场内部欠发工资及离退人员退休金。1994年农场全面推行生产、生活两费自理,一方面职工购买生产、生活资料要交现金,另一方面农场欠发职工的工资,退休金只记入场内存折,加剧了矛盾,来信、来访量骤增。信访科及时进行了调查,形成专题报告,把各场欠工资及退休费数额及现状向管局党委作了汇报。局长侯世兴、党委书记杨喻晓听了汇报,研究了解决措施,责成各单位要做出计划,逐步解决。各农场开始取消购粮油、孩子上学交现金的作法,可用场内存折购生活必需品及上学等费用转账。矛盾得到缓解。
1995~1997年期间,重点对局直企业集体上访问题,及上访老户问题进行处理。
1991年,西岗地区的联合加工厂、木材加工厂、基建公司(简称“三厂”)的退休职工因欠发退休费问题开始到管局上访。三厂已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自身已无力解决退休费。管局局长王文彬召集会议研究决定一方面扶持三厂恢复生产拨给部分启动资金,一方面解决195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矛盾得到缓解。1992年,三厂生产未见好转,继续下滑,几乎全部停产,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仍领不到退休金,同已领到退休金的人员相比,心理无法平衡,继续上访。管局再次研究,为1958年后参加工作的76人解决60%的退休金,另40%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部分仅维持了几个月,再无力筹集资金发放。这部分人员再次上访,要求管局全额给予解决。管局无力解决,退休人员多次上访无结果,进而到总局上访。管局及齿轮总厂多次接回,作了大量工作仍不能稳定。总局于1995年7月派出调查组,调查核实情况后,总局决定给予三厂退休人员解决退休金总额的80%,另20%仍由企业解决,至此这起三年多的集体上访案件终结。
另外,八五一一农场,临改固时被复查取消职工身份的场内集体工人118人提高生活待遇问题,多次到管局上访,管局羽绒制品厂退休人员因厂停产欠发退休费问题多次到管局上访。经农场、管局多方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使问题得到解决。
1996年,全省进行集中处理上访老户问题会战,当年全局上访老户重访、进京上访达12人次,为1991年以来最多的一年。管局下发《集中复查处理上访老户问题方案的通知》。《通知》下发了老户名单,要求所在单位落实三包一保措施(包复查、包处理、包落实、保稳定)。限期结案。对各阶段工作措施及落实包案人员情况必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后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信访部门备案。经过三个月的工作,对复查结论为无理的上访老户,落实了控制、教育措施,对八五一○农场的彭桂英进行收容教育,对原处理意见正确,但落实不到位的一次落实到位,达到当年再无老户上访。
1997年,开展《信访条例》和《逐级上访、归口办理办法》宣传月活动、分局下发《关于开展〈信访条例〉和〈逐级上访办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制了宣传材料3000余份,下发各单位张贴宣传。同时通过有线电视、会议宣讲、广播、板报等形式,广为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使群众明白如何有序进行信访活动,增强依法信访的观念,减少盲目上访。促进各级领导及部门主动作好信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同年,开展了创建来访接待文明窗口活动。根据省和总局统一要求,分局制定了《创建群众来访工作文明窗口的标准和办法》。各单位制定相应措施促使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化。文件对接待场所、接待程序、接待人员仪表,接待语言等都作了规定,并公开设置了监督电话、举报投诉箱。各单位接待室增加了列车时刻表,应急药品等服务设施。全局统一印刷了“一薄一卡一表五单”(来访登记簿、接谈记录卡、来信来访处理登记表、越级上访通知单、逐级上访归口转办单、集体上访交办单、立案交办审批单、结案报告单),统一了格式和内容,使各项工作有了统一的标准。
1998年~2000年,信访量急剧增加。尤其是集体访、集体越级访、个人越级访形势十分严重。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外来稻农为合同纠纷及收费标准问题上访不断,二是转制或破产企业职工上访,三是局直企业欠发退休费和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上访。
这一时期为了加大信访问题处理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建立了定期排查集体访、热点问题制度。各单位对热点问题如拖欠奶资、退休费、工资、粮款问题及外来水稻户合同纠纷等进行排查。及时掌握群访动向,便于有关领导与部门提前介入,重要的问题报请上级领导和部门给予关注。重要节日和社会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分局专门下达做好信访工作的文件或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分局主要领导或分局主管领导亲自到会部署信访工作。在此期间,通过排查,局、场两级领导对信访态势、动向掌握及时,使大部分集体访问题得以及时在场内处理,化解了矛盾。
这一时期,重点案件多、涉及问题多,面广、人员多、难度大。分局党政领导亲自抓案件的处理。分局党委书记杨喻晓,主持处理八五八农场外来稻农李志、李承瑞60余人的集体访案件和八五一○农场玻璃厂破产善后问题上访案,局长王德胜、副局长许先珠主持解决局直企业连珠山机械厂、兴凯湖机械厂、迎春机械厂先后破产上访案。刘福生副书记,主抓兴凯湖集团稻农上访案,常务副局长贾强国、副局长辛德仁、许先珠等集中力量解决八五○农场卫星糖厂欠密山、虎林两市13乡农民甜菜款1800万元问题及八五六、八五四农场职工稻农集体访案件,参与这些上访案件处理的部门涉及到公、检、法部门,政研、劳动、社保、再就业、纪委、经委、计财、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在局领导的带领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集中力量,就地解决,把集体越级上访量控制在最低限度。这期间共发生到分局集体访95批,直接参访人数1049人(包括重访),越级上访到总局机关12批137人。分局领导出面处理上访案件12件,部门协调处理10件,各农场、局直企业自行解决47件,转法院诉讼解决1件。
这一时期还开展了集中处理上访老户问题统一行动。根据省和总局部署,分局制定了《关于处理上访老户问题集中统一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对上级认定的近两年的上访老户要强化稳定控制工作。做到四到位、四落实,即:领导认识到位、责任落实;了解情况到位、措施落实;工作到位,制度落实;督办检查到位,处理意见落实。各单位从组织到责任全部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并按要求上报行动方案。在3个月的工作中,每阶段工作结束后,上报工作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批准转下阶段工作。共复查处理了常相文、孙佩海、吴淑珍等10名老户的问题(其中对无理上访老户八五○农场的孙佩海进行了收容教育),此项活动上级验收合格。
1998年8月,按省和总局部署,开通了行政首长信访电话14部,共受理群众电话来访76件,总局转办、交办群众电话来访事项47件。历年来各级立案查办案件574件,结案558件,其省交办47件,全部结案;总局交办97件,结案96件;分局立案430件,结案415件,办结率97.8%。
越级上访集体访情况表
表6-15 单位:人次/年
来信来访分类情况表
(1986~2000年)
表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