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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邪教“法轮功”清查处理

(二)邪教“法轮功”清查处理


1999年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做出了“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同时,国家公安部发出通告,明确不准“会功”、“弘法”等6条“禁止令”,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公安部研究室发表了《李洪志其人其事》,揭露了李洪志编造“法轮大法”和以“法轮功”组织蛊惑人心愚弄群众,从精神上操纵练功者,鼓吹“地球爆炸”、“末日来临”、只有练“法轮功”“才能消灾避难”,“度人去天国”等歪理邪说,李洪志等人从组织上进行控制,竭力发展全国性组织机构,争夺群众,甚至打入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试图发展成同党和政府相抗衡的政治势力。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腐蚀人们思想,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事实,已构成了对国家和人民的严重危害。这是一场严肃的思想政治斗争,关系到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关系到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必须认真解决和严肃处理。
  牡丹江垦区各级组织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清查处理“法轮功”问题,1999年7月16日成立了分局“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即615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局党委书记王德胜、局长姜夏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刘福生、副局长贾强国、许先珠、李景来、辛德仁、金奎祥、纪委书记周鑫华、工会主席付臣、组织部长张洪楼和武装部长王广江任副组长,分局宣传、组织、纪委、人事、公安、工会、团委、教育、文化、劳动、工商、政法委、老干部、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广泛参与、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分局党委明确规定:分局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处理“法轮功”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到2000年底,局场两级有“615”办公室工作人员123人,帮教组织810个,帮教人员6314人,自上而下地形成了责任明确、组织有力、信息畅通、行动迅速的工作系统。
  从1999年7月到2000年末,局场两级“615”办公室先后开展了10次摸底排查工作,全局共有“法轮功”习练者1672人,其中男性456人,女性1216人,原站点负责人(含辅导站长、副站长、辅导员)29人。对这些“法轮功”习练者,甚至痴迷者,分局党委和“615”办公室始终坚持团结、教育、挽救、解脱绝大多数“法轮功”习练者的方针,在全局范围开展了对邪教“法轮功”及其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批判,召开各种批判会、座谈会215次。举办法制学习班8期,安排“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消除邪教”的专场演出9场,开展大合唱、演唱会、秧歌会、小型歌舞会和体育比赛等健康文化体育活动1850场次,出板报、墙报782期,贴宣传标语850条,举办广播电视专题教育节目344期,组织教育谈心4067人次,全局受教育人数达76747人。
  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在方法上做到抓重点,带一般,注意发挥“亲友”作用,注意以理服人,摆事实,讲道理,查根源,论危害,注意抓思想教育与生活上关心结合起来进行,同时,注意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根据省委、总局党委要求,分局党委决定建立“处理‘法轮功’问题及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区”,每个局党委成员和局领导都作了责任区分工安排;通过党政组织层层落实帮教责任,分局主抓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局党委副书记刘福生与13个农场和13个局直单位的党政领导签订了责任状,对“法轮功”人员出走进京滋事,公开或集体练功以及自杀自焚等极端事件,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加强监控防范,对1672名“法轮功”习练者全部实行“五包一”包保教责任制和教育转化责任制。对一般“法轮功”习练者,由所在基层单位干部、党员和亲属组成“关爱”小组,对其进行经常性谈心,帮助教育,促其转化或防止转化后出现反复。对未彻底转化的“法轮功”人员,实行由局、场(处)级领导干部、公安干警、基层单位领导和亲属组成帮教小组,坚持每天同“法轮功”人员“三见面”,进行教育转化。为防止出走和串联,全局抽出复员军人和民兵430余人对未转化的“法轮功”人员进行常年24小时监控,并在铁路、公路交通要道设卡23处,堵截和巡逻盘查,构造了垦区、省内和进京到天安门前的三道防线,对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悔,出走滋事,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的少数顽固分子,采取坚决打击。
  全局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到2000年年末,1672名“法轮功”习练者,有1561人摆脱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精神控制,重新走向社会,走向生活,实现了彻底转化,转化率为93.4%,转化不彻底者尚有76人,占4.55%,表面转化9人,占0.5%,顽固不化分子26人,占1.55%。在教育转化处理过程中,全局出动警力590人,依法取缔54个“法轮功”辅导站、练功点,立案6起,侦破4起,清理整顿印刷打字点19处,网吧3处,上网微机37台,收缴“法轮功”非法图书3454册,报纸10份,杂志73册,手抄本543册,音像制品2970盘,练功用品312件,其它“法轮功”宣传品1493份。先后有45人被刑事拘留,13人被实施劳动教养。深挖幕后二、三线人物4人,附近市县“法轮功”顽固分子6人。
  典型案例:
  △、海林农场交通局会计周某某,原是“法轮功”练功点辅导员,因练功时间长,思想比较顽固,在农场虽经多次教育,多次做工作,但没有效果,很多人对教育转化她失去了信心,后来,农场坚定信心,采取有力措施不间断地做工作,农场领导、单位领导、同事、朋友、邻居、亲属齐出动,“学、谈、摆、查、帮”不间断地转化她,并两次给她办法制学习班,强迫学习,场领导亲自找她谈话,单位领导、亲朋好友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终于使周某某醒悟,表示同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彻底决裂。她的转化带动了海林农场其它“法轮功”人员的迅速转化。
  △、分局生资公司下岗女工贾某某,自1997年起习练“法轮功”,思想顽固,多次出走滋事,虽经20多次思想工作,仍无效果,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拟报劳教3年,此时,贾的父母年老体弱,生活困难,丈夫又要与其离婚,一时孩子也无人管。在此情况下,分局“615”办公室和生资公司党委的同志3次去拘留所看望她,30多次耐心细致做她的转化工作,还为她解决困难,为她安排工作,终于“功夫不负苦心人”,使贾某某迷途知返,夫妻俩也重归于好。
  △、农垦牡丹江分局基建公司工人郭某某,自1996年以来,开始习练“法轮功”。单位领导及其亲友多次帮助郭某某,向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习练“法轮功”的危害,规劝其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彻底决裂,但毫无效果。2000年6月郭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回到单位后,拒不悔改,仍坚持习练“法轮功”,并于同年12月29日窜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举着“还大法清白”的条幅,并高喊:“法轮大法好”,“还大法清白”等口号。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法被判处劳动教养3年,被关押于鸡西市劳教所。
  △、八五八农场中学教师李某某,自1996年起开始习练“法轮功”,当“法轮功”被揭露并被取缔后,农场为教育挽救她,找她谈话,做她思想转化工作,多次让她参加法制班学习,但她思想顽固,毫无转变。并于1999年7月22日和2000年3月18日两次进京上访滋事,被公安机关抓获,两次受到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仍宣扬“法轮功”并与在押人员一起“练功”。拘留期满后,李某某同该场滕某某等4名“法轮功”人员搞串联,到农场机关闹事、请愿并要求农场为他们提供习练“法轮功”场地,索要“保证书”。2000年12月26日,李某某乘买菜之机再次出走到北京,并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横幅宣扬“法轮功”,称“法轮大法好”。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劳动教养3年。被关押于哈尔滨万家劳教所。
  △、垦区中心医院(裴德医院)收款处核算员于某某,自1997年开始习练“法轮功”,2000年1月24日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聚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5天,她迫于组织和家庭的压力,于2000年2月2日写了保证书,表示不再习练“法轮功”。但不久,于又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非法聚集活动,3月8日,医院党委、“615”办公室、公安机关找于谈话,规劝她脱离“法轮功”邪教组织,她为其辩解,说“法轮功”不该批,你们批错了,表示要继续坚持习练“法轮功”。2000年12月27日,于某某为了达到“法轮功”的“圆满”结果,到北京天安门广场金水桥处采取激进行为,为“法轮功”“正法”,并高喊口号“法轮大法好”,被前门公安分局查获。根据于某某的表现,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建议实施劳动教养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