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生产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
六、文告辑存
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生产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垦区改革、开放和生产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生产队党支部的基础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队党支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证两个文明建设和生产队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国营农场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通过明确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教育全体职工为完成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任务
第四条:抓好本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第五条: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能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保证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讨论本单位行政领导提交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听取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积极支持行政领导行使经营决策和生产指挥权,保证目标责任制和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生产队的重大问题一般包括:
———长远规划及年度、阶段生产、财务计划和年终决算的制定;
———全队经营承包方案的制定;
———各类承包组织承包方案的审批;
———生产队干部的任免推荐;
———对干部、工人的奖励、处分;
———其它对生产和职工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八条: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民兵等组织的工作,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调它们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领导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党员和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队规民约。
第三章 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第十条:凡有党员3人以上均可成立支部。有党员10人以上的支部可以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一般可由3~5人组成,最多不能超过7人。根据情况设书记、副书记及组织、宣传、纪检、保卫、青年等委员。支部委员会应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支部委员会应由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比较熟悉生产经营,年富力强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较强的党性原则,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十一条:党支部及其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第十二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特别注意在生产第一线的优秀工人中发展党员。要加强对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第十三条: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使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群众的监督,并按照政策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四条:开展“先优”评比活动,定期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 党支部的思想建设
第十五条: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党课教育制度,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纪律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艰苦奋斗光荣传统的教育等。党课教育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生动、灵活、多样的形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六条: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汇报思想,互相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小组及党员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除按时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按时参加每季一次的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双重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党支部应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学习一天,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好年度学习计划。
第五章 党支部的作风和纪律建设
第十九条: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及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自觉性。
第二十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落实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纪律,同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各种违纪案件。
第二十二条: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坚持实行党员联系户制度,组织党员重点联系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带领群众走向富裕的道路。
第二十三条:党员干部要自觉地发扬民主,认真贯彻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疾苦,不断改进工作并按要求自觉地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第二十四条: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说,办实事,力戒虚夸,反对“假、大、空”。
第六章 生产队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任务和内容
第二十五条:生产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并在实践中提高干部、职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适应国营农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提高整个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二十七条:生产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在调查分析职工思想动态的基础上,以理想、纪律教育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的和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
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包括: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
———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
———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等。
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包括:
———国际、国内形势教育;
———本场和本单位形势、任务的教育;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抵制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侵蚀,防止“和平演变”的教育。
———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的教育;
———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教育等。
二、通过建立党员联系户制度、职工民主大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干部与群众谈心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制度等,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做好改革和生产经营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保证改革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创、建、做”活动(创文明单位,建五好家庭、做四有新人)。制定队规民约,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道德风尚建设。
五、关心群众生活,及时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并切实加以解决,把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
第七章 生产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第二十八条:生产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灌输与疏导相结合。
第二十九条:生产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鲜明的党性原则;
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三、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四、思想政治工作结合经济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
五、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六、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七、身教与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
八、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
九、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的组织纪律相结合的原则;
十、正面灌输与引导职工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章 生产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
第三十条:生产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
二、关怀、体贴、尊重、信任,以情感人;
三、树立典型,带动一般;
四、掌握规律,抓思想苗头,以防为主,及时教育;
五、针对不同人、不同问题和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板报、墙报等工具以及各种群众性文艺体育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第九章 生产队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所有行政干部以及群众组织都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由党支部书记召集行政、工会、共青团、民兵、妇女、治保会等组织负责人参加,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其内容是:
一、学习上级党委和部门有关指示,研究落实工作部署;
二、汇报、检查各组织的工作情况;
三、分析各类人员思想动态,研究措施;
四、确定下一步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第十章 生产队政治工作机构
第三十二条:生产队设专职党支部书记。万亩耕地或百名以上职工的单位设专职工会主席,其它单位设兼职工会主席。极小型生产队党支部书记也可由党员队长兼任。共青团支部应设兼职团支部书记。民兵连应设兼职连长、指导员。
第三十三条:专业政工干部必须同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结合起来,组成以党、团、工会小组长为主,民兵、妇女骨干以及家庭农场场长或承包组长积极参与的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网络。行政领导干部要结合生产经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积极提供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必要的物质保证。
第十一章 生产队群众组织
第三十四条:生产队工会委员会员要积极组织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引导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开好职工民主大会,组织职工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三十五条:生产队共青团支部要根据青年特点对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努力把青年培养成为“四有”新人。
第三十六条:生产队民兵连要教育民兵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完成生产建设任务,发挥突击队作用。要开展“创先达标”活动,随时准备执行急、难、险、重任务。
第三十七条:其它各种群众组织都要围绕生产队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各自的特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也适用于各工、商、运、建、服以及文教卫生的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