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自费辟建黑龙江农垦吉祥和当壁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
关于同意自费辟建黑龙江农垦吉祥和当壁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
关于同意自费辟建黑龙江农垦吉祥
和当壁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
黑政函[1992]81号
省国营农场总局:
你局黑垦局函[1992]26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牡丹江农管局自费辟建农垦吉祥和当壁镇边境经济合作区。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要坚持自费改革、自筹资金启动的原则,抓紧筹措资金,搞好起步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培训人才,大力招商引资。在合作区的建设过程中,要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尽快把合作区建设好。
二、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小块启动,滚动发展”的原则和根据吉祥、当壁镇优越的地理位置,同意吉祥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面积为十二点五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为一平方公里;当壁镇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面积为二十七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为三点八平方公里。
三、两个合作区可以参照享受密山市政府“关于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实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虎林县政府“关于扩大开放发展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优惠政策”及垦区的有关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