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章 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农场改革以农业改革为突破口,农业改革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突破口。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是农业改革的中心任务。从1984年到2000年的17年间,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经历了试办、反复、再次兴办等曲折历程。1984年,农场首先在五队进行了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试点,组建了72个家庭农场(含两个联户家庭农场)。1985年,家庭农场全面铺开,全场兴办起各种形式的家庭农场784个,其中种植业641个,牧业38个,林业105个。但由于当时经验不足,管理不到位,尤其是“两自”力度不够,家庭农场没有成为投入的主体,造成效益下降,使部分干部职工对家庭农场产生了怀疑,从而使农业改革出现了反复。1986年,农场将641个独户家庭农场缩减到130个,在十个生产队各成立一个以机务工人为主体的机农联合承包队,基本上又恢复了由生产队统一经营的大锅饭。1986年的反复之后,农业改革的步子始终没有停止,而是在反复探索中继续前进。1987年,农场在理顺完善中,努力扩大独户比例,使独户家庭农场增加到296个。在1988年的第二次兴办家庭农场的热潮中,农场通过总结经验教训,解散了原来的农机承包队,在全场成立了15个联户协作体,同时进一步扩大独户比例,使独户家庭农场增加到383个。1989年以后,农场在不断引导职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新的承包形式,不断深化改革。在不断增大独户比例,加快推进“两自”进程的同时,先后采用了农机联合体,租赁农场,股份合作农场等多种形式,形成了多户联合经营和家庭独户经营并存的格局,到1995年,这种格局一直存在7年之久。
1996~2000年,是农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5年。1996年,“四到户,两自理”(土地、机械、核算、盈亏到户、生产生活费自理)成为垦区农业改革的目标和行动口号。这一口号的提出,为家庭农场这一模式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原则和标准。为全面推进“四到户、两自理”,农场于1996年把农机具全部转让给个人,转让数量达580台件,转让款计416万元,当年收回250万元。1997年,原来的租赁农场,股份合作农场全部解体,变成以家庭为单位的大、中、小户家庭农场,其中大中户农场56个,每户平均占有土地478亩,小户家庭农场807个,平均每户占有土地39亩。随着种植业改革的稳步发展推进,以兴办职工家庭林场(果树场)、牧场(养猪场、养鸡场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改革和畜牧业改革也迈出了较大步伐。林业将原有的集体果树,根据果树的年龄、品种、长势、地理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价格后,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全部转让给个人经营,办起了家庭林场。畜牧业除5个鹿场仍由农场鹿业公司直管外,原来规模较大的一队、三队、六队、畜牧站养猪场,于1997~1998年相继转让给了个人,变成了家庭牧场。在推进“四到户、两自理”的同时,“两自”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到1998年,全场“两自”率已达100%。至此,以“四到户、两自理”为主要标志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家庭农场已基本推进到位,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也已基本确立。
为了保证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在1998年以后的几年中,农场采取了一系列完善巩固和提高的措施。一是出台了土地到户15年不变的政策,到1999年,全场土地已全部固定到户。二是不断改革利费收缴形式,一方面坚持推行上打租,对大中户家庭农场实行部分租金上打租,对小户家庭农场实行全部租金上打租。1999年,全场上打租土地面积已达30%,另一方面把对大户家庭农场的利费收缴由收货币改为收实物(粮)。三是出台优惠政策,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扶持有机专业大户,提高规模效益。四是加强生产队的服务管理职能建设,使之成为大农场的派出机构。五是加强科技服务,确保各项新技术、新措施及时推进到位。六是在分的基础上适当强化“统”的功能,通过思想工作加行政手段(如收取各项保证金等),以确保家庭农场在农机管理、标准作业、科学种田等方面服从农场和生产队的统一管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家庭农场进一步规范化和标准化,家庭农场已真正成为投资、经营、利益和风险的主体,实现了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