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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节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农场的工业改革是同其它行业的改革同步进行的。工业改革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5~1994年。这一阶段改革的重点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放开经营,同时引进风险机制,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1986年,农场在各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了“定利上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负”的厂长(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赋予厂长五项权力(经营决策、机构设置、副职以下干部任免、工人管理、决定工资和奖罚)。1988年,农场又改厂长(经理)负责制为“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了主要经济指标一定几年不变,年终按经营成果兑现工资和奖金的新办法。1992~1993年,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条例》要求,农场对工业企业下放了人、财、物三大权力,形成了农场只管一个厂长,一份合同的机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始于1989年,到1994年基本推进到位。全员风险抵押的特点是企业全体人员按不同级别和岗位,分别交纳不同数量的风险抵押金,不交抵押金者不得上岗。上述措施,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二阶段是1995~2000年,这是工业改革的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改革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实现两化(公司化、民营化)为主要形式。为加快两化进程,农场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以一企一策为基本原则,采取股、租、卖、破、委托经营等多种转制形式。首先是对部分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1995年,麦芽厂、粮油加工厂、种子加工厂改造为股份合作公司。1998年,啤酒厂股份合作公司成立。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份构成分企业法人股和职工股两部分,企业法人股高于职工股总额。职工股分普通工人、班组长、公司副、正职等不同等级。如麦芽股份合作公司股金每股为1000元,普通工人至少入5股,班组长入6股,会计入7股,公司副职入8股,正职入10股,股本总额64.6万元,其中职工股32.1万元,企业法人股32.5万元。为了保证股份合作公司的规范运作,各公司在农场协助下,认真制定了股份合作制章程,坚持按章程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使股份合作制在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等方面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其次是拍卖。1998年7月,以李长军为代表的锅炉厂职工以42万元的价格买断了锅炉厂的部分资产,使锅炉厂民营化,之后,粮油加工厂也以拍卖形式卖给个人经营。第三是实施破产,1997年10月1日,煤矿破产清算会议在牡丹江农垦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煤矿依法破产,从而使煤矿走上了破产之路。第四是停产止亏和租赁经营,如啤酒厂、麦芽厂、编织袋厂等企业都曾因长期亏损停产。以后为盘活资产,又将这些企业以出租方式先后租赁给个人经营。第五是实行委托经营。1996~1997年,农场曾对部分公司和工业企业实行过委托经营,如1996年锅炉厂曾实行过委托经营,直到1998年卖给个人经营,1997年啤酒厂、种子加工厂及农、林、牧三大公司、生资公司也曾实行过委托经营,但委托经营实行不久即被其它转制方式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