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体制改革
第二节 基层体制改革
在工商运建服企业普遍实行民营化之后,基层单位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是农业生产队。生产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压缩后勤管理人员和转变职能。1994年以前,生产队后勤人员编制一般为5~7人,1995年压缩为4~5人,其中大生产队为5人,小生产队为4人,1999年调整为每个生产队(十队除外)为6人,
2000年又进行了大幅度压缩,生产队管理人员定编为3~5人,其中大生产队为5人,小生产队为3人。压缩后的生产队管理人员均一人兼多职,如队长或书记兼治保主任,分管晒场,或书记兼机务队长,会计兼工会主席,农业技术员兼统计,机务队长兼电工,机务技术员兼保管员。其他如抽水员、团支部书记、女工主任、档案管理员也都由管理人员兼任。
生产队管理职能转变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下放权力,1997年农场赋予生产队代表农场搞资产经营的权力,生产队管理机构作为农场的派出机构,对生产队社区管理、生产经营全权负责,之后,农场在生产队又实行了生产队管理人员派出制,会计委派制,核算报账制。二是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农场要求,实行“四到户、两自理”之后,生产队管理人员仍应负有重大责任,应认真抓好本队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新生产项目的开发、土地轮作、结构调整、利费收缴、农机标准作业等各项工作。在抓好管理的同时,生产队管理人员必须强化对家庭农场的服务职能,如帮助家庭农场职工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抓好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引导职工开发致富门路等。为使生产队农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指导农户科学种田的职能,1999年,农场规定,生产队农业技术员必须承包科技示范田,在自己搞好科技示范田的基础上指导全队科学种田。同时规定,农业技术员年薪的50%由生产队支付,另50%通过种示范田解决,生产队支付的50%平时按月预借,年末由生产队按其指导服务效果考核后兑现,多发部分从风险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