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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养老制度改革

第四章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第一节 养老制度改革


养老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全面推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此项改革始于1994年,1995年基本推进到位。具体实施办法是,在国家暂没有实行全社会统筹前,执行管局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金,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占多数,个人缴费占少数,但个人缴费比例要逐年提高,以不断增强保障功能。为全面加强此项工作,农场专门设立了社保部门。1994~1995年,社保部门为全场参保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手册。2000年全场离退休人员开始由社会保险部门通过银行发放离退休金,使养老保险制度落到实处。
  企业养老金的计发,从1999年1月开始实行了全省统一的新计发办法。新计发办法是指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发[1997]26号)的规定计算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享受待遇一年内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时个人养老账户总额的1/120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按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参加工作至1994年底不间断工龄再乘以14%来计发。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还根据本人情况计发调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