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第二节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为消除旧的公费医疗制度存在的弊端,农场曾对其进行了不断改革,改革步伐明显加快的是1994~1997年。1994年,农场采取了按个人贡献大小发放不同数量的门诊费(年最多不超100元),住院费按比例报销的办法。1995年,农场又采取了按贡献大小实行不同限额并按不同比例报销医疗费的方法。1996年,农场开始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档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然后将个人上缴的全部和单位上缴的部分医疗保险金记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账户,由医疗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职工报销医疗费时分三段,第一段为个人账户段100%报销;第二段为自付段不报销;第三段为统筹段,按比例报销。统筹段报销比例的确定开始考虑到了工龄、职务级别、技术职称、贡献等,后来在调整中逐步缩小了照顾面。此项改革经过不断调整完善,到2000年已完全达到规范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