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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机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机体制改革


1996年农场根据兴办家庭农场的形势需要,为适应大农场套小农场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解决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分离的矛盾,充分发挥生产劳动者的积极性,将所有农业机械转卖给个人,实现机械所有权私有化的根本转变。具体做法是:
  一、农场为了机具转让的公正、公平、公开,成立了场、队两级作价转让领导小组。场作价转让领导小组由:国有资产办、农机科、计财科、总经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人员组成;生产队机具作价转让小组由:队长、机务队长、机务技术员、会计、职工代表组成。
  二、转让程序:先由转让领导小组根据各队规模、土地面积、机具台数、农机人员素质、机具转让可行程度将农具配套成机组,根据机具购入年限、原值、累计折旧额、净值、市场价进行评估作价,累计作价额;其次在公开购买机具应具备条件后,由购机人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无机户民意测验,由场队机具作价转让领导小组审批,从而保证机具掌握在懂技术、会管理、有经营能力、能热心为无机户服务、按着场农业措施全面完成农业生产任务人员的手中。
  三、优惠政策及转让费收取方法:原机务队长、技术员、原车车长及原车能胜任车长人员购机具价格优惠10%,原机务队人员购机具价格优惠5%,本队有证人员购买机具原价转让,队外和场外人员购机具分别在原价基础上增加5%和15%;购机具转让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每年付款基价为4万元,即4万元以下一年还清,8万元以下两年还清,12万元以下三年还清,16万元以下四年还清,20万元以下五年还清;转让款一次交齐的,除当年应交4万元基价外,其余款两年交齐段优惠7%,三年交齐段优惠10%,四年交齐段优惠13%,五年交齐段优惠15%。为保证机具转让款的顺利回收,迟交款只宽限一年,第二年还交不齐时,农场将转让机具收回。
  四、农机管理机构设置:为加强分散型农机经营体制下的农机管理,充分发挥机械化在现代化国营农场中的作用,必须以新的管理机制,新的管理手段,建立以服务为主,以法规制约为辅的新型管理体系。农机管理部门称为农机公司隶属于场农贸公司领导,实施农机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新技术推广工作职能;大规模生产队配备专职机务队长、机务技术员,小规模生产队配1名专职机务队长并兼任技术员,各队配备兼职油料、零件保管员,兼职机务统计;机组人员编制按3、2、1比例配置,即链轨拖拉机3人,联合收割机2人,轮式拖拉机1人。
  1997年是农机管理人员实现新老交替,领导干部的知识化与年青化根本性转变的一年。任命年青干部担任农机科长,并从基层单位调进1名具有一定农机知识、微机操作技能、具有专科学历的科室工作人员。为农场农机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尤其农机监理内业管理微机化奠定了基础。1998年农机管理部门称为农机管理部,隶属农业公司,人员配备为3人。这一年是农机行业补充新鲜血液的一年,当年7月从黑龙江省八一农垦大学引进了3名专科毕业生、从九三农机校引进了1名中专毕业生。使农场农机行业储备后续人才的举措得以实施。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步伐,强化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经农场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研究,1999年七届四次职代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农机科与除油料外的物资公司合并,由农机科人员、物资公司人员、生产队机务队长、机务技术员入股,成立镜泊湖实业总公司农机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场农业公司。公司成立后首先成立董事会,选出董事长兼总经理;然后采用了先定标后定人的方法确定工作人员,定标后对报名竞岗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试,经过几次竞争与角逐最后录用了2名保管员、1名警卫员、1名核算员,农机科工作人员分兼质量验收员与出纳员;最后对物资库进行了合并,把原来的9个库合并为两个“大库”,即收割机件、拖拉机件、角带类等几个库房为一个保管员所管理;标准件、五金件、副燃油等几个库房为一个保管员所保管。通过这次改制,一改过去坐商的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农机科人员及农机管理技术人员了解市场、深入基层这一优势,公司员工也在市场这个氛围内,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以热情优质的服务赢得顾客,更好的为农场农业机械机组人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