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扶持措施
第一节 扶持措施
1996年以来,非国有经济在全场占据很大比重,农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自营经济指导委员会,教育引导职工从传统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适应市场经济,敢于闯市场,敢于闯新路,敢于大胆投入,用科技致富的观点,宣传教育群众,5年来,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等形式,为职工提供致富信息近千条。
一、正确的引导
1997年,农场下发[1997]39号关于印发《宁安农场各职能部门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职责任务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通知中明确了14个职能部门的责任,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领导捆绑在一起,列入任期领导的目标考核中,要和晋级、提职、转干挂钩,发挥纪检、监督部门的作用,对收费部门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吃、拿、卡、要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求财务部门积极协调帮助个体私营经济户联系银行贷款。公安分局加强治安管理,为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的经营场地。土地部门对个体、私营经商用房占地,在国家及政策指导下积极给予扶持。场部成立生猪收购站、饲料站,帮助销售生猪、代购饲料,连队有兽医服务站为养殖户义务服务。
二、制定优惠政策
1、凡在农场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外来企业、个人享受农场同等企业的待遇。
2、申请办理私营企业登记时,可不受资金限制,只要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条件,即可申请办理,不再提交验资证明。
3、允许具备经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一户多照,私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增设分支机构的不受限制。
4、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其它行业和商品一律放开,对国家实行专营专控限制经营的商品,经工商部门批准允许个体私营经济从事一次性经营。
5、允许生产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冠用所在地市地县或牡丹江农垦行政区划名称。
6、对小型修理业、服务业、商业网点,从全民或集体单位彻底分离一步到位的,由个人租赁经营,纳入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7、从事养殖业的职工到农场内市场销售自营产品,可免交工商管理费。
8、在宅院内建造圈舍,发展养殖业的职工,免收土地占用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墙改费和规划费。在宅外小区建设圈舍的职工,两年内免收规划费、土地使用费和墙改费。
9、对在农场内的猪、禽养殖户,两年免收卫生费,每头猪每月只收1元水费。
10、林业部门对盖圈舍的养殖户,有偿提供木材供应(房架、地板、猪栏用材)。
11、为解决庭院发展养殖业难的问题,农场决定在场部、部分生产队建立养殖小区和养殖一条街,统一规划,统一规格,自建标准化猪舍,对在小区和一条街养殖100头以上大户,建造圈舍的费用实行垫支红砖款。
三、资金扶持
1、工会每年发放养殖业低息贷款4万元,5年累计为83户贷款20万元。
2、1996年农场委托非国有经济办公室,对养殖户规模发展确有困难的职工实行贷款服务。5年来,累计为42户贫困养殖户发放贷款金额13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低价出售折价玉米折价7万元)。
四、培养典型
注重培养一批具有导向性的典型个人和单位,召开表彰大会,5年间共表彰发展自营经济先进单位3个,发展自营经济成绩显著单位2个,先进工作者5名,表彰产业能手、标兵和先进生产者累计67人。2000年农场还组织开拓致富演讲团,到各单位巡回演讲,交流经验。
五、推广科学技术
1、组织培训。每年利用冬闲季节举办科学养殖、种植技术培训班5年累计22次,接受培训人数900余人。培训内容分别为棚菜保护地生产技术、生猪育肥、池化养鱼、白酒加工等。提高职工科技致富意识和技能。
2、外出考察。组织生产队技术骨干及种、养大户外出考察,分别到图们、延吉、鹤山、桦南等地考察参观元葱、白瓜籽、芦荟等经济作物种植经验,学习先进种植技术。1999年试种元葱45亩,风险由单位承担,试种成功后,再全面推广。
3、加大结构调整。农场增大高产、高效、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西瓜、香瓜、白瓜籽、元葱、西红柿、甜葫芦、甜叶菊等作物,大部分出口俄罗斯、日本等国)。畜牧业逐渐由小规模大群体,走向区域布局化道路。另外,引进特种养殖项目,2000年引进素鸡(鹧鸪)1500只,蝎子2000只,北方香猪100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