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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下岗职工与再就业工作

第五节 下岗职工与再就业工作


一、下岗职工
  随着工业企业的关停并转,到2000年末农场下岗职工已达1129人,涵盖了农场除农业之外的所有行业。
               下岗职工统计表
                 (2000年)
  表3-16


  二、再就业服务中心
  这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缓解大批下岗失业人员涌入社会而引发矛盾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要求凡是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人员进行托管;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用;对下岗职工进行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农场再就业服务中心1998年成立,到2000年末撤销。3年期间共有330名下岗职工进入中心托管,领取了部分生活费,其中有65人领取了一次性补偿金,同农场终止了劳动合同。
  三、再就业工作
  农场党委十分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对下岗职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第一,引导下岗职工切实转变择业观念,即无论公与私、个体与集体,国企与外企,有活干就是就业,放下国企职工的架子,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第二,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拓宽生产门路,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农场通过扩大玉米制种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吸纳富余人员就业,通过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和养殖业帮助下岗职工就业。第三,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通过职业介绍所提供多渠道的就业信息,组织劳务输出。第四,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下岗人员自谋职业,使所有下岗人员都能有活干,有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