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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节 土地管理


农场的特点是土地少、人口密度大,特别是人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因此“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和一切合法的手段是农场土地管理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农场目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搞好节约用地,严厉制止乱占耕地、滥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几年来,农场基本农田保护率都达到98%以上,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扬。
  1998年8月29日,经过三次审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它是调整我国土地管理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部基本法。
  随着《土地法》的宣传贯彻,农场领导非常重视,并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土地法》,增长依法用地意识,使“土地法”在农场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每年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每次活动都由分管土地副场长发表电视讲话,并在街道显要位置上,张贴“土地法”宣传横幅,使农场广大职工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场国土资源科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工作职能、土地监察职责、组织机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等公开、上墙,履行立案集体研究,收费公开合理,形成了“廉洁、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工作勤,敢碰硬,自身正、执法胜”,受到广大土地用户的好评。
  农场依据“土地法”同时,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0年3月农场依据省人民政府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农场辖区土地进行清查,主要清理地头、地边的“黑地”和小开荒占地,依法收回流失的国有土地近百亩。既维护了农场自身利益,又使农场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