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改革分配制度
第五节 改革分配制度
长期以来,农场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数量质量相背离,是劳动者积极性不高、生产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农场经济才能加快发展。
从1989年起,着力进行了分配制度改革,改革的宗旨就是分配要与劳动效率、效益紧密挂钩。既体现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又保证职工收入逐年增加。具体措施是:
一、农场对联户家庭农场,起初实行“定利上交,超利分成”的办法。后来改成纯收益分配,这样,就使职工彻底地与自己的劳动成果紧密地挂上了钩。
二、农场对工、商、运、建、服单位一直实行“定利包干”办法,平时采取计件、岗位目标、产量、质量、销售提成等多种工资形式计发工资,年终与企业效益挂钩,超利部分按7 :3 分成。(即70%留作生产发展基金,30%作奖金内部分配)。1993年后,开始对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并试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使这些单位职工,由不承担经济风险到承担风险,分配上紧密与企业经营成果挂上了钩。
三、对养殖业实行“集体承包、超收分成”办法,1991年改为超过工资以上部分按4 :6 分成。即40%上交生产队,60%做为职工二次分配。
四、1994年第一生产队对种植西瓜的家庭农场,五队对承包果树的家庭农场,先将果树作价卖给职工,实行“上打租”夕都取得良好效果。 1995 年后,全场各生产队对独户家庭农场全部实行“上打租”。
五、生产队领导和行管人员,起初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办法, 1989 年改为岗位工资,并与联户经营成果挂钩。1995年实行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