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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五章 畜牧渔业

第一节 概况



  1985年以来,由于全场试办家庭农场,先从种植业着手试点,而畜牧业改革起步较晚。1986年将畜牧站、三队、六队的公养猪群统归畜牧渔业公司管理,其经营形式:“集体承包、分群管理、单群核算、盈亏到人。”1987年初又划给生产队管理。养鹿生产由队统管,采取“一人挑头、集体承包、统一管理、盈亏自负”的纯效益分配办法,鹿群以生顶死,不再增值的原则。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1994年—1995年,加快了畜牧业的改革进程,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加速公养畜群经营机制转换,实行国有民营,民有民营。对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鹿群,实行租赁经营,即将鹿群及设施作价出租,收取租赁费;对公养猪群逐步转让给个人经营,变为私营牧场。
  对个体养殖业积极扶持,培养大户,典型示范户。做到加大科技含量、规模饲养,典型引路,建全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加快个体养殖业的发展。
  畜牧渔业科(公司)科长(经理)由王守臻担任。
  历年生产情况见附表。
  
           历年畜禽年末存栏及畜产品产量
                         单位:头、公斤、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