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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住房及住房制度改革

第三节 住房及住房制度改革



  1985年1 月1 日起,农场按照全局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由原来企业分配住房,按日交纳房租金的企业所有权,变为职工按比例、按年度交纳房款的有限产权住房,并一次发放房屋有限产权证。对于鼓励职工自住自修个人投资建房,减轻企业负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农场对职工个人建房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十年来,全场职工个人建房1 .6 万平方米,改变了职工住房的居住条件,全场人均住房面积由原来的10.6平方米,增加12.25平方米,而在建房质量上和使用功能上都有很大的提高,改变过去统建时兵营式的房屋建筑。场部基本两家一栋,生产队每户一栋,都是独室独院。
  1992年,按照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方案和总局要求,对全场所有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核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1993年4 月,出台了《宁安农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经过场房产管理部门三年的工作,确认了职工住房的产权性质,核发了产权证,建立了房产档案。1985年转让房产,一次到位全部卖给职工。全场累计房改收回优惠房款40余万元,由原来的有限产权变为完全私有产权。这样便于房产管理,促进了职工改变住房条件的意识,增强了对房屋产权产籍的法律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