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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续

第十章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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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场经过近50年的开垦与建设,土地具有一定规模。1990年经土地详查,查清全场土地总面积为175,539.1 亩,其中耕地面积71,353.5 亩,林地87,750.6 亩,园地2,105.8 亩,牧草地1,533.7 亩,城镇居民点和公路交通占地5,805.3 亩,水域和未利用土地6,958.7 亩。另有矿山两处,分别为火山灰矿与白灰石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