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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由于农场人多地少,所以对土地管理工作十分重视。过去设有土地管理办公室,由水利、林业主管人员兼职管理。1984年农场决定派专人学习土地管理,并设专人与水利、林业部门合署办公。1993年10月根据管局文件精神,农场土地科划归管局土地局。正式命名为“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驻农垦牡丹江土地局宁安农场分局”。属省土地局派驻农垦的土地管理机构,定编1 人,人员由管理局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