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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监察发证

第三节 土地监察发证



  农场与周围村屯相接壤,过去土地纠纷时有发生。早在六十年代,就着手与邻近乡镇、村屯以及东京城林业局等单位划分土地使用界线。后经多年的努力,1994年1月12日,由省土地局在农场宾馆召开发证议式。参加会议的有省土地局、牡丹江市土地局、总局土地局、管局土地局,宁安市土地局等单位负责人20余人。由宁安市副市长于炳海代表政府发放宁安农场土地使用证。宁安农场土地使用证给垦区各农场带了个头,深受管局领导的好评。农场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土地使用证,对农场辖区内的土地进行清查,依法收回流失的国有土地近百亩,共处理土地纠纷16起,非法占地4 起,充分发挥了土地监察的作用。并在清理乱占滥用土地现象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1991年6 月宣传主题“土地与国情”,1992年宣传主题“土地与改革”,1993年宣专主题“土地与经济”,1994年宣传主题“土地与市场”,1995年宣传主题“土地与法制”,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发挥各生产单位兼职土地管理员的作用进行宣传,收到较好的效果。
            [复印件]  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