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采购与供应

第二节 采购与供应



  全场物资需求量:油料800 —1,000 吨,钢材30—50吨,元煤 5,000 —6,000吨。计划经济时期,各种物资来源由农垦系统内部计划供应。进入市场经济后,计划分配平价供应逐渐被取消,农场所需大宗物资全靠自行采购供应。
  一、油料
  计划经济时期,上级部门主要根据农场上报的播种面积、产值、机械拥有量,下达分配指标。进入市场经济后,分配指标逐年减少,到 1994 年5 —7 月,计划内的平价汽油、柴油年市场并轨,油料全部进入市场,一律实行市场价格。
  二、元煤
  计划经济时期,场内每年生产生活用煤大约5,000 —6,000 吨。元煤的来源主要靠本场在鸡东设立的煤矿生产,用火车发运,自产自供,不足部分自行采购。元煤的供应办法是由物资公司按单位提报计划统一供应,车送或自运结合,用调拨单调拨,按阶段或年末结算。场部地区每户每年供应2 —3 吨,价格由过去暗补逐年减少,变为明补。至1994年取销内部补贴,一律实行市场价格。场内单位生产和职工生活用煤一律自行采购。1995年初,农场决定将元煤经销从物资公司划出,变为煤矿派人驻场自已销售。
  三、钢材
  计划经济时期,上级物资部门每年按场计划面积核定供应量,不足部分由物资公司进入市场自行采购。1994年开始,钢材市场放开,取销计划供应价格,一律实行市场调节。
  四、配件
  计划经济时期,一直由各生产单位提报需求计划,由场物资部门汇总,并组织进货供应。进入市场经济后,仍实行由各生产单位提报计划,物资部门组织供货,但数量逐年减少。场内实行各单位需用配件,由各单位指定领料人到供应站开调拨票领取,物资部门按生产阶段或年末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