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政工职称评定
第五节 政工职称评定
1988年12月,农场根据管局党委部署,首次为全场政工干部评定了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此项工作中组织部牵头,由于所评政工职称均属管局系统内部评定的,只限管局范围内有效。
1991年6 月,农场开始了按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政工职称评定工作,此项工作由党委领导牵头,宣传部主管,通过摸底,登记造册,考试,申报,历时两年的时间,到1990年4 月,凡在岗从事党务,宣传、工会、团委等党群工作专职人员,均参加评定,共评出高级政工师5 名,政工师19名,助理政工师17名,政工员4 名。专业职务批准时间为1990年4月10日。
1994年1 月,根据管局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又对农场公安、武装、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四个部门的专职政工人员上报参评。
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1994年6 月全部结束。之后,政工职称评定已开始步入正常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