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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兴办经济实体

第四节 兴办经济实体



  早期离退休的老干部,大多数工资较低,老干部们为改善老干部的生活,增加些活动经费,除号召自力更生发展庭院经济外,还曾利用《怡寿园》内闲田隙地,种植经济作物,甜胡芦等,为老同志谋利益,因规模太小,土地被收回而停办,后成立老年长兴公司,开办小卖店、照像业,经营一段之后,由于市场原因而相继停业。
  广大离退休干部,在富民政策的鼓舞下,本着因地制宜原则,发展适合自己经营的庭院经济。在基层生产队的离退休干部,主要是根据自己身体条件,有的养牛,养猪,有的是种地,采野菜,种药材等,场部地区的离退休干部,多数人以养鸡为主,有的庭院宽阔者养猪、种菜和果树。据不完全统计,离退休干部养鸡每年存栏在1,200 只左右,养猪存栏 65 头左右。养牛存栏15头左右,种植业开发土地50余亩。每年离退休干部的庭院经济总收入达5 万元左右,每人平均创收400 余元。
  在此期间,场部养鸡创收大户有侯清廉、高信等,养猪大户有高玺臣、郑广前等;退休教师王成密庭院里全载葡萄,是有名的葡萄迷,每年创收千余元;在1994年,退休干部康国英养猪30余头,收入6,000 余元,离休干部郭祥在庭院办起了肉食加工作坊,一年创收4,000 余元,他们2 人被管局授予创收先进个人,其经验受到了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