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民政工作
第六节 民政工作
农场民政工作原由办公室代管,1982年改由武装部兼管。
1992年11月省民政厅委托总局对垦区的民政工作实行系统管理。牡丹江农场管理局以牡垦编字正[93]16号文件明确要各农场成立民政局和残疾人联合会,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正科级),1993年8 月农场成立民政局,权声哲兼任局长。
黑民办函[1992]60号文件委托总局对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及垦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等九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又在1993年 10 月1 日起委托民政局对婚烟工作实行系统管理。
根据以上精神,农场民政局相继开展了各项民政工作。
1.优抚双拥工作。近年来配合武装部输送合格义务兵到部队42人。其中提干1 人。军属43户,伤残复转军人6 人。
2.婚姻管理工作,1993年—1995年结婚登记237 对,办理离婚10对。
3.殡葬管理工作,由于农场没有殡仪管理机构,几年来,按照宁安市管理办理,经常开展宣传教育,基本上没发生土葬现象。
4.残疾人事业管理工作,全场现有残疾人55人,其中肢残6 人,语言听力残22人,视力残7 人,精神疾残6 人,智力残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