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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增强女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1985年—1991年女工委共组织三次女工主任学习班,系统学习了《宪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知识,1992年4 月,国务院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场女工委组织女工干部学习班,请管局女工部长来宣讲上课,利用广播电视举办《妇权法》讲座,印制复习题共300 问,1,500 份发至各基层女工委,广泛宣传学习。在1992年农场社教期间,各女工委共组织竞赛考试17次,有 1,050 人次参加。
  1991年1 月和3 月,场部发生两起女童被害案件,事后,场女工委为增强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在农场党委的支持下,成立了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由工会主席和女工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有公安、法庭、武装、工商、计生办、团委的负责人参加,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以两起案例为反面教材,教育家长、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不给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
  农场女工委还积极做妇女“五期保护” 工作,1991年人数最多,仅为啤酒厂女工就兑现劳保费1,000 元,并建立了女工冲洗室。女工委还协助场妇幼保健站坚持每年免费一次为全场妇女进行妇科普查,以确保妇女特殊生理健康。1994年场女工委动员全场女工集资捐款3,000 余元,购买1 台冷强光透照仪,于1995年”三八“节增送给场职工医院。增加了妇科检查内容,填补了场医院无乳腺检查仪器的空白,对妇女乳腺癌的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提供了方便,为此场医院妇幼保健站特赠给场女工委员会一面有“献爱心为姐妹,捐献仪器办实事,保姐妹身心健康”20 个金色大字的锦旗。
  广大女工干部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排扰解难作为己任,凡出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人和事,女工干部都及时挺身而出,据理力争。十年来女工干部共调解家庭纠纷97次,配合法庭在妇女离婚财产,子女抚养,妇女受虐待等方面替妇女说话办实事7 件次。由于女工干部大胆工作,主持正义,平时也得罪了一些人,但女工干部不怕打击抱复,始终把维护权益的工作纳入重要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