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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自1991年上级法院授权人民法庭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法庭干警把审判工作重点转移到为辖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在五年的时间里,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6件,标的额为55万元,已执行回款43万元,非诉讼清欠11万余元,参加啤酒厂破产清算清偿债权货款和包装物 30 余万元。帮助企业审查经济合同,打官司等服务事宜,无一例损失和败诉。
  宁安市司法部门,为支持农场的法律服务工作,于1988年和1989年成立农场法律顾问室和公证代办处。聘请孟宪忱为特邀律师,关富志为特邀公证员。多年来,在法律咨询,代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等服务活动中,帮助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50余万元,义务法律咨询120 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