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普法教育和专项治理
第四节 普法教育和专项治理
农场法庭与宣传部、工商局、公安局、职教办,共青团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一五”、“二五”
普法教育。在党委的部署下,制定规划,举办骨干学习班4 次,参加学习达500 余人次,专门对行管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经济法规教育,对在校师生进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对职工群众进行《民法》教育。1994年对副科级和基层单位正职:厂部进行普法知识考试,平均成绩95分以上。1995年底进行验收,全场较好地完成了“二五”普法任务。由于执法部门秉公执法,干警严以律己,基层单位依法经营,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民事纠纷发案率下降15%。
附:案例—1 :
1991年3 月,农场第三生产队职工贾XX经常在外边打麻将,夜不归宿。回家来还酗酒闹事,常拿老婆、孩子撒气,稍不顺心就拳脚相加。在此情况下,其妻诉至法庭,要求离婚。法庭立案后,去该队进行详细调查,并邀请三队领导参加调解,对贾XX进行了法制教育,其当庭向妻子认错,赔礼道歉,同时还写了书面保证。从此,夫妻相敬如宾,合好如初,小日子越过越红火。
附:案例—2 :
1992年1 月,法庭受理啤酒厂诉晖春民政三扶商场货款纠纷案,标的额5 万余元。经查被告早已被主管部门撤销,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经过庭审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在被告频临破产的情况下,将货款全部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