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以劳养武
第四节 以劳养武
根据中央军委提出“以劳养武,富民强兵”的指示精神,农场武装部为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创办以劳养武项目。1985年—1990年担负全场卫生清理工作,自养卫生车2 台,1988年发展养貉,共养30余只,产值达万元以上。1991年在农场七队修建浅水养鱼池12亩,1992年扩建 18 亩,两年里修鱼池30亩,共投资二万余元,当年将投资全部收回,并略有盈利。1992年建筑半封闭猪舍200 平方米,全封闭鸡舍120 平方米,建立基地办公室60平方米,总投入在1993年全部收回。该基地拥有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可达15万元,并为场安置复员军人5 人,待业青年4 人,外单位下岗人员2 人,共计安置就业人员11人。1994年总局以劳养武现场会在农场召开,并授予宁安农场为总局人武部系统以劳养武标兵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