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改革教育行政机构和党组织
第二节 教育改革教育行政机构和党组织
教育行政机构和党组织在1985年—1995年间进行了三次改革。1985年1 月—1991年4 月设教育科,下设教研室、成教办。1986亮年教育科和成教办分设,在此期间,中学和职中分设党支部、教育科、成教办与小学为一个党支部,三个党支部分别在场党委直接领导下作。1991年5 月—1992年2 月成立教育委员会,开始实行四教(普教、成教、职教、幼教)统筹。教委下设教育科、督导室、成教办、教研室。党组织仍然延续以前管理形式。1992年3 月—1993年1 月,实行科校合一体制,党组织管理形式改变,1993年2月成立教育局,下设成人教育、普教兼教研、督导室。将原来三个党支部合并成一个教育支部,同时成立教育总后勤和教育总工会。
领导体制由1986年起逐步实行科长,校长负责制,在此期间,教育行政负责人王树林、曾任科长兼中学校长;教育局长兼教育党支部书记之职。
人事制度由1988年开始对教育领导实行聘任制,自1993年1 月开始全体教职员工实行聘任制。
工资制度从1995年春开始实行结构工资。
教学管理制度自1995年开始,实行目标管理,即根据学年末成绩兑现奖罚金额。
随着学生的减少,为提高教学质量而合并教学网点。普通高中到 1993 年被取消,需到管局高中和8510中学上学;职业高中在1993年并入场部中学后,到1995年被取消;第二中学由1990年开始并入场部一中;小学由1985年的3 个完全小学和6 个教学点逐年合并,于1993年最后并点到位,保持12班型的小学。
由于学校网点的合并,教职员工富余,通过精简,从1985年的173 人到1995年底为10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