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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节育措施

第二节 节育措施



  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了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法制的轨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农场决定,凡是生一孩后的育龄妇女必须采取节育带环措施。据1995年底统计,全场共有860 人带环,二胎生育后采取绝扎手术255 人,还有197 人采用药具节育。此外有男扎3 人。采用皮下埋植新技术节育15人,全场共有1,330 人采取节育措施,从根本上控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长。